67岁老汉网购充气娃娃 把公安局告上法庭
红网株洲站3月19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邓石华)“去年9月10日就报了案,但警方办案并不积极,案件侦查至今无实质进展。”67岁市民谢忠(化名)去年9月份网购了一个充气娃娃,收货后感觉“货不对板”,他向荷塘区桂花派出所报案。因质疑警方行政不作为,他一纸诉状将荷塘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昨日,此案在荷塘区法院开庭审理。
事由:
网购充气娃娃感觉受骗
他为挽回损失选择报案
谢忠说,去年9月1日,他在家中上网时,电脑上突然弹出个销售充气娃娃的页面。他点击进去看到,页面中展示了各式各样的充气娃娃图样,普通版售价300多元,至尊版售价580元。
“商家承诺这些充气娃娃是日本进口的,购买至尊版将另送八大礼品,并可享受无条件7天退货。”谢忠说,看到商品描述如此诱人,他下单买了一个580元的至尊版充气娃娃,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4天后,快递员将他网购的充气娃娃送到。因为不好意思当着快递员的面验货,谢忠并未验货就付了款。
然而,谢忠到家打开快递才发现,这款充气娃娃与网页上描述的完全不一样,不仅做工粗糙,而且相貌丑陋,没有厂家厂址,也没有商品合格证,商家答应送的八大礼品,一个也没有。
“这时才知道自己被骗了。”谢忠说,因为他有卖家的电话,他急忙联系卖家,但是卖家并不接他的电话。“快递单上的发货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金州新城’,发货商是维尼商城。但是我查询后发现,这一地址是伪造的,仓山区并无金州新城这个地方。”
谢忠说,后来他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关于网购维尼商城充气娃娃被骗的投诉不下十起,不法分子一直在网上进行欺诈。
为了挽回损失,去年9月10日,谢忠向荷塘区桂花派出所报案。当日,派出所予以立案,该案被公安机关定性为行政(治安)案件。
交锋:
报案后质疑警方不作为
他将荷塘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第一次投诉:2014年11月3日
谢忠:警方不积极调查取证
谢忠说,桂花派出所立案后,并未向他深入了解相关问题,而且未按相关规定,在报案后30日内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其实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就算卖家不接电话,只要派出所找到福建仓山区的当时负责该快递的揽件人,就可顺藤摸瓜,找到卖家,从而找到货源地。”谢忠说。
报案后近2个月,谢忠仍未等来警方的好消息。去年11月3日,谢忠以桂花派出所“不积极调查取证”为由,在湖南阳光警务平台进行投诉。
荷塘公安分局:没见到网购充气娃娃的实物
记者从谢忠提供的投诉截图上看到,去年11月10日,荷塘公安分局在网上对他的投诉进行了答复。称桂花派出所民警在立案调查期间,多次联系过他,要求去他家查看网购的充气娃娃,然而谢忠却以害怕家人知道为由予以拒绝,只愿在外面见面。因此警方只见到了网购充气娃娃的照片,并未见到实物。
另外,“经过对谢忠报案内容的认真调查,谢忠报警的事实中不存在诈骗的行为,未达到立案的标准,属于购买物品产生质量纠纷,应当由工商部门负责处理,现已呈请撤销案件。”
第二次投诉:2014年11月11日
对此答复,谢忠并不满意。他认为这是一个面向全国性的诈骗团伙,警方有义务对该团伙进行打击。去年11月11日,他再次以“不积极调查取证”为由进行投诉。
当月24日,市公安局在网上给予同样的答复。
告上法庭:2014年12月23日
“我投诉过后,警方才逐渐重视起来。”谢忠说,之后陆续有民警与他联系。其中,桂花派出所所长在去年11月20日以办案人员调动、案情复杂、办案经费有限、涉案金额不多、受害人也有责任等原因,解释了未出警前往福建侦查的原因。“当时,桂花派出所所长还答应我向福州市警方发送办案协作函。”
然而,经过多次投诉和交涉后,桂花派出所仍未给出让谢忠满意的调查进展和结果。去年12月23日,谢忠以“行政不作为”为由,一纸诉状将荷塘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庭审焦点
为什么未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荷塘区公安分局: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
记者从荷塘公安分局提交给荷塘法院的答辩状中看到,之所以未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是因为在网购充气娃娃一案中,警方连违法行为人(即充气娃娃的卖家)都无法确认。对此,警方多次跟谢忠进行说明,且一直未中断对该案的调查。
“谢忠报案后,警方要求他把网购地址和实物作为证据提交,但是他并不配合。”昨日,在庭审现场,荷塘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说,无法获得网址,警方就难以找到违法行为人,而且谢忠反映的充气娃娃“货不对板”也难以认定。“另外,谢忠反映的撤案一说也不成立,目前此案仍在侦查过程中。”
谢忠:未收藏网页,找不到卖家网址
因为当时网购页面是电脑自动弹出来,交易之后并未收藏,所以现在无法找到网址。另外,就提供充气娃娃作为证据一说,谢忠也向警方表明,只需警方出具书面说明,就能提供。“警方之所以未撤案,我怀疑是我多次向省厅投诉,导致荷塘分局撤案受阻。”
荷塘区公安分局回复:在网购充气娃娃一案中,充气娃娃是证物,警方查看时不需要出具书面证明,因此没有出具。
有没有及时向福建警方发办案协作函?
荷塘公安分局:去年10月5日就已拟好协作函
荷塘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介绍,此案受理后,警方积极收集了谢忠的报案情况、物流单、网上购物短信联系记录等信息,并向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发了办案协作函,请求福州市公安局予以协助调查。
记者从桂花派出所发出的《办案协作函》上看到,“由于案件紧急,请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协助排查,查明郑与斌(快递收寄人员)的真实身份,确认是否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金州新城维尼商城……”协作函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5日。
谢忠:发信时间推迟了2个多月,怀疑造假
事后,谢忠通过邮局查询发现,这份协作函落款时间为去年10月5日,但是发出该协作函的挂号信时间却是去年12月19日,两者相差了两个多月。“协作函里说‘案件紧急’,但是发出时间却相隔了两个多月,这份协作函是否涉嫌造假不得而知。”谢忠说。
对此,荷塘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回复称,由于一些情况尚未调查清楚,所以协作函没及时发出。
昨日上午,荷塘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