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延长一年
5月15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7号)延长有效期1年。该延长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明码标价签的巡游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
2018年,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原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7号,下称《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通知》已平稳实施近5年,有效地调节了巡游出租车运输市场,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发挥。为保障政策衔接,推动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将《通知》有效期延长1年,同时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以及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简称“延期通知”)。
根据《通知》,广州市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具体标准:起步价,首3公里12元;续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增设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巡游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按照2017年车用LPG零售价格和巡游车行业营运相关数据测算,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为: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69元/升时,巡游车起步价相应同向变动1元;基准气价区间为3.51元/升至4.20元/升(基准气价区间中点为3.85元/升),基准气价区间对应的巡游车起步价为12元/3公里。联动机制不适用于新能源巡游车。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巡游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尽快实施完成运价优化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服务质量及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巡游车行业深化改革及网约车规范管理工作,推进计程计价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稳定发展,有效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巡游车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确保本次运价优化调整后营运增收全部归驾驶员所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