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五届工人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体育行政部门,顺德区总工会,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厅(局)工会、省各行业体协:
现将《广东省第五届工人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人运动会单项竞赛组织由广东省体育局下属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统筹。为支持和推动地方职工群众文体事业开展,组委会鼓励并支持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及行业体协下属各职工文体阵地、文体场馆承办各单项竞赛。广东省第五届工人运动会第一次报名情况见统计表(附件2),各地市、产业、系统如有意向承办一项或多项单项竞赛的,请以市总、省级产业工会等牵头报送“关于承办广东省第五届工人运动会单项竞赛的报告”(附件1),制定承办方案(含比赛时间、地点、食宿安排、工作分工等),并按《广东省第五届工人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承办经费预算(初稿),3月28日前报省总工会宣教部,由组委会核定后统一通知并下达经费。准确预算应在各代表团(队)报送参赛在编人员后根据竞赛规模、人数编制报送。各地市未提出承办的竞赛项目,统一由省体育局下属省社会体育中心协调联系承办单位部门。
联系人:邝向阳 赵婕 电话兼传真:020-83872877
附件:1、 关于承办广东省第五届工人运动会单项竞赛的报告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体育局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广东省第五届工人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广东省第五届工人运动会将于2014年5-10月举行,为使本届工人运动会办得精彩、圆满、高效、节俭,财务工作既要保证运动会的合理需要,又确保大会财务工作规范有效,根据《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体计财一字[1996]094号)、《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3]443号)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参照近年来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相关标准,并结合本届工人运动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工人运动会从筹备到结束以及处理善后事宜期间,必须设有独立的财会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部),接受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并接受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运动会财务收支情况应接受上级或同级审计部门的同期审计和事后审计。
一、会期及人员
工人运动会会期是指按照本届工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到至离会时间;组委会指广东省第五届工人运动会的组织委员会;竞委会指各单项竞赛组织委员会;人员指按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确定的各代表团在编人数,竞委会工作人员按在编运动员15:1比例核定。
二、经费开支标准
(一)食宿费标准。
1、各代表团(队)在编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医生、工作人员的食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290元,各单项竞赛委员会需按此标准,遵循有利于竞赛工作参与和就近原则,参照三类会议要求联系省、市的定点饭店。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食宿费综合标准的系统内部宾馆、招待所、单位协议酒店、体育场馆等,可优先作为食宿联系点。各代表团(队)费用自理,可入住竞委会联系的宾馆酒店,也可自行联系,在食宿费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费用。各代表团(队)在大会会期以外,提前到会、延期离会,以及超编人员的伙食费均按实际支出标准自理。
2、竞委会裁判员、仲裁员食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290元,凭竞委会联系的食宿宾馆酒店协议价格据实开具票据,费用由竞委会包干经费负担。
3、异地市的兴奋剂检测人员、调研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和技术统计人员及其他辅助裁判食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290元,凭竞委会联系的食宿宾馆酒店协议价格据实开具票据,费用由竞委会包干经费负担。
4、组委会在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食宿费标准上限为290元,凭竞委会联系的食宿宾馆酒店协议价格,按核定人数由组委会对竞委会在竞赛组织包干经费内下拨。各承办地参与组委会、竞委会工作的人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5、在编工作人员不在大会食宿的由竞委会给每人每天补助30元。在编工作人员因工作误餐,按国家规定误餐补助标准执行,凡已享受了大会伙食安排和伙食补助的不再报误餐费。
6、凡在竞委会本地抽调的工作人员、裁判员、辅助裁判员等,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在大会安排住宿。
7、各承办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上述食宿标准,所增加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8、在编人员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城市交通费等,按照所在代表团(队)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回原代表团(队)报销。
(二)伙食管理费。
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等的营养需要及伙食质量,各代表团(队)人员及教练员可按上述伙食标准的15%另列支“伙食管理费”,费用由各代表团(队)负担。
(三)交通费。
1、竞委会对车辆实行统一安排管理。组委会及各竞委会等所需车辆,按需要和人数多少由承办单位配置,费用由承办单位从包干经费负责。
2、各代表团(队)派车(公务用车、租赁用车)参赛的,在编人员乘坐代表团(队)的班车;如代表团(队)无派车参赛的,在编人员可免费乘坐大会安排的班车。组委会、竞委会邀请的新闻媒体、异地工作人员可免费乘坐大会安排的班车。
3、非大会组织的赛前热身、学习交流、场地熟悉等,其交通费自理。
4、大会期间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费由各承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不在包干经费内下拨。
(四)差旅费。
1、大会聘请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往返差旅费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差旅费的现行规定标准执行,费用由竞委会负担。对超出支出,如中途无故停留、绕道而行等所增加的费用,大会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须经组委会或竞委会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核定人数内,无乘坐组委会、竞委会安排的工作车,未享受差旅费据实报销的外省、外市裁判员、工作人员,差旅费由竞委会按路程人均给予100-300元补助,从竞赛委员会包干经费内支出。
2、开闭幕式、竞赛期间代表团(队)、先进代表、特邀人员等的差旅费自理。
3、各代表团(队)往返竞赛城市、竞赛场馆的交通费用,按国家工作人员交通费的现行规定标准执行,费用由各代表团(队)负责。
(五)承办管理费、公杂费。
1、一般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纸张等由组委会或竞委会行政部门统一购置,各部门到行政部门领取。邮电费由行政部门统一结算。其他专业用品在各部门或竞委会包干经费中的公杂费、承办管理费内列支。费用标准根据核定的各竞委会在编人员数,按每人每项目35元,由竞委会在承办经费内向组委会提出预算,组委会核定后在竞委会的包干经费内下拨。
2、代表团(队)、裁判员、先进代表、特邀人员、记者等发生的邮电费、电话费、传真费等自理。
(六)夜餐费。
1、开支标准:每人每次标准为20元。
2、开支范围:根据比赛日程,当晚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裁判员等和因工作需要加班到晚上11时后的在编工作人员。
3、各代表团(队)人员的夜餐费自理;大会工作人员、裁判员的夜餐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七)场地费、器材费。
1、大会期间竞委会使用的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的场租费(含场馆水电费),由竞委会根据项目、地域和比赛时间向组委会提交预算,组委会审批核准后按竞委会与场馆的租用协议申请下拨。满足竞赛需求,价格低于市场综合价格的体育场馆,可优先作为比赛场馆使用。
2、比赛场地布置按照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原则,比赛背景板、横幅等简化设计制作,领队会议场地、颁奖台、颁奖音响等由承办单位租借,费用在承办方包干经费内开支。
3、竞赛裁判员、组委会、竞委会工作人员饮用水由竞委会提供,各代表团(队)饮用水由各代表团(队)自理。
(八)医药费。
1、大会在驻地及比赛场馆分别设立医务站点(室)、医务员,配备竞赛损伤的常用药品,组委会根据各项目的比赛时间、项目特点,按3000元-3500元标准给予下拨,用于购买药品和医务人员的补助。
2、大会在编人员在大会期间,去医院就诊和住院,凡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待遇者,其所需费用回其所在单位报销。除公伤外,其就诊所需交通费由个人自理。各代表团(队)需对在编人员购买赛期内临时运动医疗保险,费用由各代表团(队)自理。
(九)聘、借用人员费用。
1、借调在职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担。
2、聘请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由聘用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标准,付给报酬。
(十)大会期间工作人员补助。
1、裁判员酬金标准为:裁判补助每人每天200-250元,辅助裁判每人每天100-150元,可根据裁判的职务、级别在总数内进行调整,竞赛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50-200元。正副裁判长、仲裁、裁判员由竞委会选派、组委会核定。根据公平、公正、节俭、就近原则,裁判员、辅助裁判优先使用竞赛地的持证裁判人员。竞赛当地裁判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不发放住宿补助。
2、兴奋剂检测、计算机操作、技术统计人员和在编工作人员45元/天。
3、工作日期以竞赛规程所规定的报到时间至离会日期计算。
4、不在编的竞委会工作人员和当地参与组委会工作的工作人员加班、劳务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5、竞委会各裁判人员、辅助裁判有需要统一执裁服装的,按节俭原则由竞委会统一购置夏秋运动装,购置标准上限为每人250元,由竞委会按裁判员核定人数向组委会提出预算,组委会核定后在竞赛承办包干经费内下拨。无需统一购置执裁服装的竞赛项目和人员,不发放服装补助。场外裁判、辅助裁判不购置执裁运动服。
(十一)开幕式、闭幕式等大型活动经费,按此管理办法标准由组委会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二)奖品费。
按竞赛规程规定的各项奖励,由竞赛部提出方案,报组委会批准后列入组委会预算,奖杯奖牌等由组委会按统一样式统一制作、配送,奖品费由组委会开支。
(十三)宣传费。
组委会负责的宣传工作,其费用由组委会负责,各承办单位的宣传费用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接待费用。
凡属组委会统一邀请的全国总工会领导、国家体育总局领导、省市领导人、国内外嘉宾的接待费用,由组委会开支。组委会领导赴竞赛地,由组委会下拨在包干经费内开支。属有关部门和地方邀请的中外来宾所需费用,分别由邀请单位负责。
(十五)不予负担开支的人员及费用。
1、不予负担开支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各代表团(队)超编人员,代表团(队)新闻记者等。
2、各代表团(队)参赛、训练用的器材、设备等运输费用均由各代表团(队)负担。各单项竞赛规程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六)筹备期间有关费用开支,由承办单位负责。
三、财务管理办法
组委会、竞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本着保障需要、节俭办会、提高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预算管理。
1、组委会各部门和竞委会根据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及上述各项开支范围、标准,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编报经费收支预算,用款计划,由组委会或竞委会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组委会或竞委会批准后执行。
2、编制预算要列出具体项目,人数、时间、数量、规格、单价、费用标准等计算依据。预算经组委会或竞委会确认后,一般不予变更。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确有特殊情况需增减变动,要提出追加和调整预算报告,交财务部门审核,报组委会或竞委会批准后执行。
3、组委会对各地市承办的比赛项目及开、闭幕式等的经费补助统一拨入各赛区竞委会或省社会体育中心。
4、组委会各部门和各竞委会在使用经费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大会制定的开支标准和核定的预算内容、用款计划执行。要有一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负责掌握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好经费,并贯彻“一支笔”管理经费原则,严格审核各项支出。
5、组委会和各竞赛委员会在本届工人运动会举办期间和结束后,要迅速做好财务清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编报决算(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需附开支单据复印件、购买协议或明细单),经审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委会财务部门汇总报省总工会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收支管理。
1、收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组委会各部门和竞委会的收入须全部交财务部门,纳入运动会预算,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核拨、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分配、截留、挪用和隐匿账外。
2、组委会各部门和竞委会以本届工人运动会名义筹集的资金,由集资部门开具统一合法票据,资金全部纳入财务部门总账。组委会向竞委会下放单项竞赛赞助冠名权,竞委会可自行联系冠名、赞助单位,报组委会核定后由竞委会签订赞助、捐赠协议,集资的物品由集资部门、行政部门共同管理。集资部门负责接受物资,登记后移交行政部门入库,并通知财务部门入账。竞委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竞赛结余款全部留存竞委会所在单位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支持职工文体事业发展。
3、大会期间各竞委会,可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各单项竞赛不收取门票。
4、组委会各部门和竞委会要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必须超标准的,事先要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报组委会或竞委会批准后执行。
5、组委会各部门的支出统一到组委会财务部门报账,竞委会的各项支出统一到竞委会财务部门报账,所有原始凭单都列入财务总账,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大额支付需在结算编报时附原始凭单复印件、购买协议或明细单复印件。
(三)财产物资管理。
1、为搞好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组委会各部门和竞委会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财产物资,并落实一名财产保管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保管好本部门的财产物品。
2、大会必需要购买的物资,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组委会或竞委会批准。列入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必须按厉行节俭、规范简朴原则实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协议、保留采购明细单据。一般物品由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入账,专业物品,由各部门购买后到行政部门登记入账,手续完备后,方能使用。
3、为节约支出,凡一次性使用的设备、物品、尽量采用租借形式,由行政部门与有关方面签订租借协议,各使用部门使用完毕后完好归还。
4、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行政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要分别记账,互相制约,账物分管,经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大会结束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工作。所有财产物资要造出清册,由组委会或竞委会统一调配处理。经管物资的人员,必须将财产物资手续交接清楚,方可回原单位。
四、附则
1、各单项竞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组委会备案。
2、各代表团(队)制定参赛方案和预算,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编制。
3、本办法由广东省总工会和广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适用至广东省第五届工人运动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