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工会“四个主动”探索源头参与治理劳资纠纷新路径

16.12.2014  17:40

【编者按】龙岗辖区企业众多,职工队伍规模庞大,劳资纠纷易发多发,劳资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龙岗区正处于经济、城市、社会的全面转型期和工业化、城市化、特区一体化关键提升期的大背景下,龙岗区各级工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结合区情实际, 主动探索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有效路径,在发挥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引导职工依法表达诉求、源头参与治理劳资纠纷新机制等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

一、主动加强劳动关系研判,建立全面有效的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一是率先建立畅通职工诉求渠道的若干制度。在我市工会组织中,率先实行职工工资支付月报告制度,常态化执行劳资纠纷月报告制度,每月汇总分析各街道总工会上报的相关报表,及时发现企业员工的诉求动态以及欠薪劳资纠纷苗头情况;率先实施企业职工欠薪举报奖励制度,激励企业员工举报企业欠薪行为;率先建立区总工会微信平台,开通微信、网络投诉举报功能,形成了网络、微信、QQ群、主席信箱及区级12351职工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劳动关系信息报告体系;坂田街道制定第一个针对工会组织的《工会信息员隐患排查奖励办法》;龙城街道嶂背社区自主成立了推进源头治理劳资纠纷促进会,广泛动员厂房业主、厂长、工会会员(积极分子)、工会干部、党员志愿者、热心居民等人员报告劳资隐患信息,等等。二是引导职工以法治思维对待劳资纠纷。利用区总工会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比如:深圳社会保险一百问、每天一个职工维权案例、职工表达诉求方法途径等;编印和向400家较大规模的企业和社区工会干部免费赠阅《工会观察》,对当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三是探索建立劳动关系指标评估体系,及时发出劳动关系预警。今年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及时报告劳资纠纷隐患536宗,发展工会信息员约1500人,今年下半年全区重大劳资纠纷相比上半年有明显下降,省内兄弟市总工会、市内兄弟区总工会均向龙岗区学习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有关做法。

二、主动规范依法维权流程,明确化解劳资纠纷事前、事中、事后责任

一是在全市率先梳理工会组织参与劳资纠纷预警与处置的工作流程,工作分为“事前预警、事中应急处置、事后监督”三个阶段,厘清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每个阶段的层级责任和分工,比如,对被排查出来的劳资纠纷“红色”企业,街道总工会、社区工会调查率要达到100%;对“黄色”企业,街道总工会调查率不得低于60%,社区工会调查率达100%;区总工会对“红色”企业抽查率不低于60%、“黄色”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及时将发现的劳资纠纷隐患先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给信访、维稳、人力资源、应急等有关部门领导,再以固定格式文书的形式书面报送相关部门,规范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根据人数、事态不同将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规定每个级别事件各级工会组织的报告时限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分层级工会维权工作体系,对各级工会组织的层级责任进行划分,建立工会工作责任清单,制订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理顺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引导工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的原则解决劳资矛盾纠纷,探索建立以企业工会为基础、上级工会为指导的维权工作模式。比如,对劳资纠纷处置中如何产生职工协商谈判代表有了明确做法:对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能够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谈判的,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协商谈判;对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或者职工不同意企业工会代表职工维权的,上级工会应按以企业工会为基础、上级工会为指导的原则,帮助企业工会组织推选出职工代表与企业方协商谈判;由于企业未建立工会或者无法推选出与企业方协商谈判职工代表的,上级工会可以“上代下”方式代表职工维权,与企业方协商谈判。四是建立政府介入的三方协商机制。以分管人力资源的副区长牵头,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组织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协调各方关系,引导教育职工,规范企业行为,推动协商机制落到实处。

三、主动依法履行基本职责,以法治思维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推动以工资为核心的集体协商真谈实谈机制。明确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流程、方式和重点内容。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区、街道总工会每年培训约500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发挥工会律师“一员双责”作用,把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跟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能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又能调解劳资纠纷;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力度。组织重点企业工会及时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对开展集体协商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如未建立工会组织或无法搭建协商平台、职工强烈要求和委托上级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街道、社区工联会可试行代表和代行企业工会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回应职工利益诉求;二是整合资源为职工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建立一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律师志愿者团队,推行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律师入企”、“律师驻点”活动,将工会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职工身边;三是以“工伤探视”为切入口,在全市率先开展探视受伤职工活动,合理选定探视医院,制定探视守则,开展“社工+工会”探视模式,安排社工每周3-4天在医院访问受伤职工。同时,开展心理关爱和职业健康教育,探索建立一套规范有序的职工关爱帮扶机制。今年以来,各级工会独立调处318宗劳资纠纷,及时介入处理欠薪劳资纠纷39宗,帮助职工追回欠薪1432余万元;探访工伤职工4511人次,慰问工伤病人1207人次,发放慰问金54万多元,引起企业对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视,龙岗区“工伤探视”的经验做法获全市推广,获评为市社会建设创新优秀项目;在全市工会系统成立第1家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联系和凝聚34家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1家社区级源头治理劳资纠纷推进会,填补了工会工作相关领域的空白。

四、主动争取党政大力支持,整合资源夯实工会工作基础

在全面深化改革形势下,龙岗区各级工会组织结合新时期工会工作要求,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从人、财、物、机制等方面有效夯实工会工作基础。2014年11月10日,区委于制定《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深龙发〔2014〕7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龙岗区关于工会组织参与劳资纠纷预警与处置的工作方案(试行)》(深龙改办〔2014〕18号)等6个配套实施方案,形成区委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1+6”文件(下称“1+6”文件),采取“1+6”的模式,以改革创新和法治精神推动工会和职工发挥经济社会建设主力军作用。“1”是指1个目标,通过深化工会工作改革实现发挥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中基础性作用的目标;“6”是指建立全面有效的劳动关系预警、工资集体协商真谈实谈、企业工会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创新开展“百千万”职工人才选拔工程、发挥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及建立政府介入的三方协商机制等6项长效机制,这在广东省属于首创。龙岗区委“1+6”模式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全总信息》(第221期)以《广东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从“政策、人力、物力”三个方面争取党政支持夯实工会工作基础》为题刊发了龙岗区做法;副市长陈彪同志就《南方日报》有关报道做出批示:“龙岗区工会创新履职,有利于依法调处劳资矛盾,有利于依法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高振怀同志提出要在全市推广龙岗做法。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