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工商局被指以罚代管 罚金可还价罚完照常卖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黄丽豪 刘东广)“处罚告知书说罚2万,还价之后交1万,处罚标准是什么?交了罚款产品照样卖?”
近日,广东英德市大镇一农资店老板向南方农村报反映其所经营的农药产品被工商查罚,且同一乡镇农资店几乎家家被罚款1万元以上,质疑工商部门以罚代管。
为此,南方农村报记者前后多次赴英德实地调查发现,英德市工商局的查罚重点是农药产品标签与电子标签不符情况,统一认定为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据了解,英德市望埠、大镇、鱼湾、桥头、大站、英城、九龙等乡镇工商所都在近期集中查罚了农资产品,上述乡镇农资店几乎无一免罚,涉及上市公司在内的多家知名农药企业。
据了解,英德地区24个乡镇、街道,共有大大小小300多家农资店。业内人士估计,以平均每家店罚款1-3万元算,今年全市农资罚款总额至少在200万元以上。截至发稿,南方农村报尚未收到英德市工商局对相关采访请求的回复。
只查标识不涉及质量
6月19日,望埠镇圩街某经营农资十多年的供销社农资店里,老板廖华向记者出示了镇工商所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该店今年被查5个杀菌剂产品,共罚款2.5万元。她说:“当时产品被镇工商所抽查录影后,第三天工作人员就电话通知抽查的5个产品被罚款5万元,让我带上营业执照、产品三证等资料尽快过去处理。”
为什么电话通知罚5万,处罚决定书显示罚2.5万呢?廖华介绍,她曾与几个产品厂家经理一同带着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找工商所求情。求情好几次后,工商所说具体罚款可以商量。最后,其写了一份申请书,主动认错,写明农资店与厂家难处,才将罚款降下来了。据介绍,望埠镇圩街共有8家农资店,家家被罚,其中有一家被罚最多,共8个产品。
随后,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桥头镇圩街农资店陈清处。今年陈的店面被查罚2个产品,处罚通知书要求罚款3万元。后来经产品经销商多次前去镇工商所沟通,最终降为罚2万,且已上缴。
“现在做农资人心惶惶,但又无可奈何。”鱼湾社区农资店老板周兴说,鱼湾圩街9家农资店亦无一免罚。此信息也得到了大镇工商所的证实,该所巫科员说除了镇农技站未受罚,辖管区域内的其余30多家农资店都“榜上有名”。该镇一位刚缴纳2万元罚款的农资店老板胡国粗略预计,按每家农资店罚1-3万元算,大镇工商所今年罚款总数就有50-60万。“整个英德仅农药这块不就有几百万罚款了?”
南方农村报记者又前往大站、大镇工商所求证相关处罚标准,两镇工商所工作人员皆回应称,他们只检查产品标签与中国农药信息网登记备案内容是否有出入,若有不符一般就会处罚,并不检测产品的内在质量。同一农资店查罚到的不同产品,每个罚款金额保持一致,至于是罚1万还是1.5万,具体并无更细化的参考标准,但每家农资店(即一个案子)的处罚总额不少于1万元。
“公司目前已收到了7张罚单,其中有一个杀菌剂产品标签上多了‘预防、杀菌’几个字,就被指夸大虚假宣传罚1万,我们在广东其他地方从没被这样罚过!”国内一知名农药企业经理林志称,他为罚款之事已经东奔西跑了一个多月。
只收罚款不理整改
南方农村报记者从收集到的众多工商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中统计发现,此番英德各工商所对农资的集中查罚涉及近百个农药产品,国内多家知名农药企业甚至上市公司产品都在列。不过,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多个农资店看到,刚刚被处罚过的产品依然在货架上销售。
细数被工商处罚的农药产品,有的因标签产品性能夸大防治对象;或添加了药物作用机理说明;有的因标签上一两个词语的表述不符;有的则因宣传页或宣传手册被指夸大宣传,不一而足。例如,英工商望埠处字(2014)18号处罚决定书,有一个广东某知名农药企业生产的“噁霜·锰锌”杀菌剂,受罚缘于产品包装上多了“内吸传导和触杀性杀菌剂”的描述。
大站镇工商所执法科员表示,农药产品标签内容只要与登记备案信息有不符,都涉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产品因此取得销售优势,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令一些厂家不解的是,同批次同一个产品,在不同乡镇被查,平均罚款额度相差甚大。如山东某公司产品“福美双”杀菌剂,同批次产品今年已分别在英德英城、桥头两镇被查罚,平均罚款相差一倍。某品牌41%草甘膦产品,标签上产品性能多了“斩草除根”四个字,被罚一万。“草甘膦不都有除草除根的功效?”该厂家总经理梁新对此罚款原因十分不解。
“农资店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被罚只能乖乖交钱,不然明年的营业执照怎么办?”陈清表示,交了罚款,受罚的产品不会查封,可继续正常销售。
多位农资经销商认为,英德工商此举无益于规范农资市场。广州白云区农资经销商周聪直言,农资店交完罚款后,并无其他实际性后续督促措施。
农药标签不属广告
对英德工商查罚农药产品标签的行为,法律人士认为,农药标签上国家硬性规定标注的内容,英德工商局套用《反不当竞争法》进行处罚存在争议。
南方日报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庚表示,农药产品标签内容不符,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不太妥当;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的内容也相对主观、难以轻易判定。
南方农村报记者查询到,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转载中国工商报《农药标签属于广告吗?》一文,文中对此类案件有过分析。该文认为,农药标签上标注的内容不等同于包装物上的广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由此可见,如果商品包装上印刷的内容属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事项,则不属于广告。该文列举的案例,A公司在农药标签上作超出登记核准范围表述的行为,属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应由农业部门查处。依此结论,涉及农药标签规范的案件,应转由农业部门处理为妥。
基于英德工商局的处罚,有些只是口头或电话通知,且处罚金额前后调整幅度大,另一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其有随意执法之嫌。对于产品标签的夸大虚假宣传,依违规处理,一般工商部门应先责令生产企业对产品回收整改,过了整改期仍未改正再行处罚亦不迟。国内知名农资打假维权专家甘小明则表示,大力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是工商部门的职责,但若连续几年只是查罚产品标签夸大虚假宣传,而不检测产品质量,许多假冒伪劣产品反成漏网之鱼。
对于一些农药厂家关于“标签添加药剂作用机理的客观描述,如何判定为夸大虚假宣传?”的疑惑,大镇工商所巫科员则说,他们对专业的农药知识并不懂,若厂家有异议,可提供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申诉。
6月10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专程到访英德市工商局,向市场科负责人梁钟健表达了,想就当地农资店投诉查罚农药标签一事咨询分管执法的副局长潘瑞萍。此后一周,南方农村报记者多次致电英德工商局。6月25日,南方农村报传真采访公函至英德市工商局办公室,至发稿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