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5〕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改进艺术教育,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和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优选省内条件好的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实现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目标提供艺术教育人才保证。通过培训学习,增强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科研理论水平、实践指导和课外艺术实践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本地艺术教育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具备培训当地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的能力,将来发挥辐射、影响和引领作用,促进本地艺术教育不断发展。
二、 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应该是各地的一线年轻有发展潜力、热爱艺术教育工作并已具备一定的艺术教育水平的教师,是各地要重点培养的艺术教育骨干。这些教师需要能够准确把握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和要求,能够承担课堂教学,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艺术教育课外实践活动。
三、培训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省内具备中小学师资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坚持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为培训方向,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
(二)拥有承担省级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的优质师资团队及教学设施设备,能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良好后勤保障条件。
(三)承担培训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熟悉中小学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和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整体情况;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对应艺术教育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并有相关培训授课的经验;具有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师德。
(四)具备较强的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以及广泛的、稳定的培养合作资源,并能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中小学音乐、美术实践基地,有效满足培训对象进行观摩教学和实践考察的需求。
(五)近3年承担过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的学校,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项目绩效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四、培训时间
(一)培训计划于2016年春季开始,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会同承办单位共同商定。培训可分批(班)次进行,每批(班)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天。
(二)培训所涉及的课程和项目,应尽量安排在承担培训的单位内进行。
五、培训内容和任务要求
本年度培训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精神为目标,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普通高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和《普通高级中学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以基础教育音乐、美术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以提高开展学校艺术实践、“体育艺术2+1”、和学生艺术社团组织建设的能力为主线。采取专题培训的形式,改进课堂教学、艺术实践、校园文化建设。重点包括:课堂教学方式方法、难点与对策、教学设计与教育技术应用、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师德教育与教师专业发展,音乐、美术学科校本教材设计与研发,教师心理调适等。
经过培训后的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能够按照课标教学要求规范组织教学;
(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充分调动课堂氛围、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美术的良好兴趣;
(三)组织开展以音乐、美术为主的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校园文化建设等艺术实践活动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六、培训项目及规模
培训分“音乐”、“美术”两个项目,计划举办24个班,每班不超出60人,共培训1428人(音乐1071人,美术357人)。其中音乐学科办18个班(4个器乐班、4个声乐班、4个舞蹈班、3个语言艺术班、3个教学与科研班)培训;美术学科办6个班(2个书法与篆刻班、2个绘画与影视班、1个工艺与设计班、1个教学与科研班)。
七、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2015年8月31日前,项目申报机构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培训项目申报书、规划书、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表(各一式五份,原件报送)。
(二)项目初审。2015年9月2日前,省教育厅完成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项目评审。2015年9月7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根据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情况并结合实地抽检,进行评审。
(四)项目公示。2015年9月16日前,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培训项目,发文公布。
八、经费保障
2016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省承担,在“强师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培训经费标准为不高于350元/人/天,主要用于支付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教材费、结业证书费、培训教师课酬及食宿和差旅费、消耗性器材费用、培训单位承办费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解决。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担培训的单位解决。申报单位需根据培训的规模和开支标准,制定具体经费预算方案,作为申报必备材料提交。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认定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后,将经费全额拨付承办单位,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积极配合进行绩效评价。
九、工作要求
实施“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是促进我省艺术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总结以往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的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培训工作成效和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将优先遴选符合条件且培训成本相对较低的单位承担本培训项目。
十、申报指引
(一)请各申报单位将《2016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1)、《2016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规划书》(附件2)、《2016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方案》(附件3)、《2016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经费预算表》(附件4)。以上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首页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至我厅体卫艺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培训单位)申报2016年“强师工程”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材料)。音乐学科、美术学科可独立申报。联系人:石娟娟,电话:020-37628026,传真:020-37626352,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体卫艺处;邮编:510080。
(二)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须同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按下述办法进行网上申报。
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为:http://www.gdbs.gov.cn/。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在IE浏览器中打开广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 “用户登录”—> “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按照要求填写资料(红色星号标记的栏目必填,请注意页面上端的“注册须知”。填写数据资料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上,格式和精确性无统一要求,方便记忆、能够识别即可),接着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后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在“项目名称”中逐步找到并单击打开“教育—>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进入项目界面,单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并填写信息(实施年度写“2016年”,项目名称写“XXX(培训单位)申报“强师工程”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上传附件—>提交,完成申报。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
2. 2016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规划书
3. 2016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方案
4. 2016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经费预算表
附件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