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和房产商工钱纠纷未解决 城管出面拆工棚
南沙区黄阁镇相关部门回应称,一期工程工程款按合同规定支付了95%,此前已书面通知施工方自行拆除工棚
新快报讯 记者朱烁然 文/图报道 广州南沙区黄阁镇麒麟广场一期工程3年前就已完工,可据施工队称,至今仍有部分尾款未结清。正当工人与业主方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解决时,该镇城管部门竟将工人们的工棚强拆推平。而该镇宣传办则回应称,工棚系临时建筑,因超期使用依法拆除。
竣工3年仍陷工钱纠纷
工头老何日前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占地面积近4万平方米黄阁镇麒麟广场“是2011年开工的,工程总造价为1000多万元”。他的施工队负责广场地砖铺设、水塘开挖等工作。广场在2012年竣工后还有合计30多万元的工钱没结清。
今年下半年,另一支工程队进驻麒麟广场。按业主方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说法,这里将建起商业综合体作为广场的“二期工程”,其中包括25层和19层的两栋大楼。不过由于此前的工资尾款纠纷,老何的工棚一直留在广场上,并影响了二期工程的进度。
800平方米的工棚被拆
这些年,老何和老伴一直住在工棚里,真到两个月前才因有新业务去了肇庆。业主方与老何等人曾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之前镇建设办还出面协调,说好了尾款拖欠数目和给钱方式,我也答应在今年中秋节后自己拆掉工棚。”老何说。
不过,就在今年9月20日晚上,远在肇庆的老何突然接到老乡通知,称工棚被人拆毁了。9月21日上午,老何和多名工人冒雨赶到麒麟广场,看到两层总面积达800多平方米的工棚已变成废墟。
“城管凭什么来拆我们的工棚?而且事发之前城管根本就没给我发过拆除通知书。”老何愤愤不平地说。
涉事公司系镇集体企业
9月21日上午11时许,新快报记者在黄阁镇行政服务大楼4楼找到了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马建斌的办公室,不过,几名自称该公司工作人员的男子拒绝记者的采访要求,并要求记者向该镇宣传办求证。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唯一股东(发起人)为黄阁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而后者的唯一股东为黄阁镇政府。两家公司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为马建斌。9月23日上午,马建斌通过电话向记者确认,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该镇集体企业。
工棚因超期使用被拆除
回应
针对此事,黄阁镇政府宣传办于9月22日回应称,麒麟广场一期工程项目已于2012年7月10日通过验收,工程款已按合同规定支付至95%,余下5%保修金在9月底前支付。
镇宣传办还称,此次被拆除的一期工程工棚搭建在在建的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内,须于2012年工程竣工验收后立即拆除。此外,该工棚为临时建筑,按有关规定使用超过2年也必须拆除。
据通报,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于今年8月已与施工方进行多次协商,要求其尽快拆除该工棚,并于9月11日书面通知该施工方要求其在9月15日前自行拆除,但施工方逾期未拆除,为此,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镇城管部门依法于9月18日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