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巨债赌博不还成 辩称赌博钱不受法律保护

27.10.2015  10:15

东莞时间网讯 家住企石镇的姚某先后3次向钟某借款,共计21万元,之后一直未还清借款。钟某将姚某及其丈夫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借款21万元及利息。但姚某不服判决,认为这笔借款实际用于赌博,而借钱给他人赌博不受法律保护。于是,姚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上午,“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案由 

借款赌博不还,被判还钱还息

钟某诉称,姚某因为资金困难,于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先后三次向他借钱,每次从3万元至10万元不等,合计21万元。钟某分别给她开出3份借据。可是,姚某借钱后,一直没有偿还。钟某多次追讨均无结果。

钟某认为,姚某和黄某是夫妻关系,这笔借款应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他将姚某和黄某夫妻两人告上法庭。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两被告归还借款21万元及支付利息。

借款人 

对方引诱参赌,致欠下赌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姚某为何不服判决呢?她在庭审中说,这三笔钱并非借款,实为赌债。钟某利用她好赌的习惯,引诱她参与赌博,并使用各种手段令她逢赌必输,最终欠下赌债,才有了借钱一事。

姚某说,钟某虚构事实,将非法赌债以借条形式变为借款进行偷换概念,实属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因此该借条应被认定为无效。

而黄某也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这笔债务。他认为,妻子姚某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他还在一审时提供妻子写下的一份保证书,内容大概为:姚某保证今后不再参与任何形式赌博,如再赌博,不再用丈夫的钱偿还。保证书经姚某签名并按手指纹,落款时间为2007年12月26日。

综上,黄某认为,妻子和钟某之间的债务发生在写保证书之后,自己不应和妻子共同承担。

/  判决  /

没有证据证明  放贷者参与赌博  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款项是否属于赌债。昨日庭审中,姚某的代理律师说,钟某的职业是专门在赌场为他人提供借款,案涉的21万元就是赌债。

法官还当庭传唤证人胡某。胡某是姚某的朋友,也是被上诉人钟某的同乡。胡某说,姚某好赌,已经欠下巨额赌债,他也曾劝说钟某不要将钱借给姚某。“我跟钟某说,姚某借的钱是用于赌博,不要借给她,她根本没钱还。”法官询问,钟某是否与姚某一起参与赌博。胡某称他也不知道。

由于姚某表示没有调解意愿,案件经审理当庭进行判决。法院认为,由于没有相关证据证明钟某参与赌博,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参与赌博的对象与钟某串通放高利贷。最终,法院驳回姚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