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修订)》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8.09.2014  12:47

  9月22日,我办评估修改的《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经市政府14届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该《办法》前身是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3年来,《试行办法》有效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程序,在《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等多依此听证的案例中,各个基本环节得到实践检验,并获省政府认可。

  这次出台的《办法》吸取《试行办法》实践经验,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删除了一些操作性不强的规定,如删除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要求,进一步扩大听证代表选择面;将模糊的听证范围具体到市政府公布的听证事项目录,与《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相衔接;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增加了“听证记录人可以制作听证全过程的录像或录音,作为备查资料”规定,等等。

  《办法》的公布实施,对我市政府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强决策听证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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