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再次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25.09.2014  19:02

  广州市再次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低保标准:1、城镇低保标准: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40元提高到600元;2、农村低保标准: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40元提高到60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80元提高到560元。各区(县级市)对未达到新标准的月份,按新旧标准的差额予以补发低保金。二、以下社会救助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 “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702元提高到1065元,孤儿养育标准从1240元提高到1400元,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946元提高到1065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