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26.01.2016  18:55

到2017年新建小区须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超35张

  中山商报1月26日讯 新建小区要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5张以上、探索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分阶段为80岁以上和60岁以上老人建立全面信息档案……近日,市政府印发了《 中山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拟于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并细化了39项任务及进度安排,下放到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及各镇区完成。

  新建小区须配备养老服务设施

  据悉,现阶段中山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9个,镇区敬老院19个,光荣院1个,床位达4598张(每千名19.5张)。按照《 方案》,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要100%覆盖城市社区,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5张以上,每个镇(区)至少要设立或委托养老机构设立一所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的农村社区要设立社区(村)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此外,到2017年,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标准,制定分区养老规划;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镇(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分阶段建立老人信息档案

  《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打通社区和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为开展养老服务提供数据分析和支持。

  至2017年,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覆盖全市8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年人;至2020年,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覆盖全市6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年人。

  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跨界”融合

  健康问题是养老服务的核心需求。《方案》提出,将支持举办各种各样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除了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或利用周边医疗资源引入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开设分支机构;也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利用医疗护理技术和医疗康复设施设备开展医护型、康复护理型的养老服务;也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还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远程通信技术、全息影像技术、新电子技术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老人进行远程医疗会诊等。

  鼓励青年人进入养老产业创业

  目前,全市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个,民办养老机构1个;大部分仍为公办为主,未来几年,这一局面将大大改变。

  据悉,《 方案》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并提出,对于民办养老机构,要简化程序。鼓励国有资产以PPP模式、股份合作制合作兴建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中山设立养老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明确鼓励退役士兵,应届毕业生等群体从事养老服务。其中,对退役士兵、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中养老服务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养老服务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待遇。

  《 方案》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