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1县(市、区)达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
12月25日上午,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会在广州召开。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等41县(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
12月21日至12月25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组分十四个小组对广东省广州市等13个市的41个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就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和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发展均衡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279所,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64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0038份,回收有效问卷20031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综合检查结果,督导组认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等41县(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督导组认为,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战略性目标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将推进“创强争先”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教育以“创强争先”为统领,强化政府责任,积极推进均衡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均衡师资配置,提升队伍整体水平, 关爱特殊群体,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注重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广东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副省长陈云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广东省教育系统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一是按照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全力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省政府将跟踪督办整改情况;二是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的建设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10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评估;三是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形成区域优质资源共享的局面;四是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省级统筹,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据了解,2011年,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根据广东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到2015年底,全省10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在《备忘录》签订后,广东省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等五份文件,以政策导向方式体现了我省在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总目标的指引下,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追求方向,在教育“创强争先”工作中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中体现教育“创强争先”工作的实效。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等16个县(区)已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
本次接受督导检查的广州市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韶关市始兴县、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珠海市斗门区、金湾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惠州市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平远县、蕉岭县、阳江市江城区、清远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揭阳市揭东区等41个区是广东第二批申请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的县(区)。
国家督导组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全省各地级市及41个区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副区长)、教育局长等2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