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底前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完成,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2月14日,我市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启动工作。3月9日全市第一次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召开,7月7日市编办正式下发《关于梅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权登记、市林业局林地产权登记、市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增设地籍科,加挂梅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市本级(含梅江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设立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加挂梅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牌子,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不定级别;设领导职数1正4副;内设综合部、信息部、档案部、房产登记部、地产登记部、农林登记部、交易登记部。将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整建制并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市各县(市、区)也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除梅江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市级管理外,其他六县一区的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文件均已出台。蕉岭县、平远县、大埔县、五华县、兴宁市、丰顺县和梅县区将房地产权登记、林地产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据介绍,我市有关部门下一步将积极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机构整合人员到位进度。根据“三定方案”设置情况,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努力做好办公场地选址、编制划转、人员到位等相关工作,确保在2015年12月底前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此之前,仍按原有各类不动产产权登记流程办理业务。现有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是加快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在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和房管窗口基础上,利用原有设备和场地,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梳理各类不动产的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收件标准和办理规程,优化窗口人员设置,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三是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尽快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筹建小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系统平台等资源,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统一登记发证业务操作系统,完善现有数据库的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以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日常业务正常运转。
四是有序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各单位原档案保管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在保证原有档案完整性和后续档案现势性的原则下,有序开展资料交接工作。(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