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参事聘任和履职管理办法(修订稿)》审议通过 每人每年至少牵头1个调研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参事聘任工作,保障政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8月2日,16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府参事聘任和履职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
《办法(修订稿)》规定,参事每届任期5年,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总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党外参事不少于70%。同时提出,优先聘任在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有前瞻性研究成果的参事人选。
条件:任期5年,任职年龄不超70岁
根据《办法(修订稿)》,市政府参事应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总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党外参事不少于70%。优先聘任在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有前瞻性研究成果的参事人选。另外,参事首聘年龄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70周岁。因工作需要或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参事人选,经市政府批准,首聘年龄可适当放宽。参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自然离任。参事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根据其履职表现、身体状况并经征求本人意见后,列入参事遴选聘任工作计划。
选聘:市政府审定,市长向参事颁发聘书
《办法(修订稿)》结合工作实际和专家论证意见,对参事聘任程序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征求意见的相关流程和步骤,使工作流程更加简洁、合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要求,参事遴选聘任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由参事工作机构发文,请市政府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推荐参事人选入库名单。经过资格审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酝酿提出考察人选名单并按程序上报,并根据考察人选的身份,按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征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人选逐一组织考察,提出拟聘参事人选名单。拟聘参事人选名单经参事工作机构所在党组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参事人选名单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市长向参事颁发聘书。
履职:每人每年至少牵头1个专题调研
依据上位法细化参事履职行为,《办法(修订稿)》增加了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廉政规定等内容。同时,补充了关于参事享有相应权利的条款,使权责相对应,大力提升了参事工作积极性。
《办法(修订稿)》明确规定,参事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个人专业特长,每人每年至少牵头进行1个专题的调研,提交至少1篇主笔的参事建议、调研报告或与参事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并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参事履行职责取得重要成果的,由参事工作机构按程序予以通报表扬。
同时《办法(修订稿)》规定,若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经参事工作机构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一年中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参事工作机构组织活动,将被解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