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纪委派驻机构明确职责清单“30条”

31.03.2016  13:18

东莞市纪委印发《市纪委派驻机构职责清单》,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可初核、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东莞时间网讯 经东莞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根据市纪委安排,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日前,东莞市纪委印发《市纪委派驻机构职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清单》共包括七大方面共计30条。其中,包括了初核、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强化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督促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进行督促指导。

具体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制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支持派驻机构履行工作职责,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或机关党委)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纪检工作等6条。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

清单》明确,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派驻机构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市纪委批准。

具体包括: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对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检查驻在部门作风建设方面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严以用权情况进行监督;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问题等事项的其他会议。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议程应事先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等8条。

3、初核、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根据市纪委安排,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清单》提出,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可以找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要求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具体包括: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根据市纪委安排,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上述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关处理或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协调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或机关党委)做好向相关部门报送涉案人员处理建议等6条。

4、受理检举控告

收到信访举报及时报送市纪委

清单》提出,派驻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受理检举、控告,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具体包括:收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报送市纪委,并根据市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对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处理等2条。

5、提出问责建议

对派驻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清单》明确,派驻机构发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向市纪委或驻在部门等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向驻在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同时抄报市纪委。对派驻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具体包括: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或市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市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驻在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或机关党委)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内设纪检机构(或纪检人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向驻在部门、镇(街道)提出问责建议;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情况的,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查清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等4条。

6、负责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对派驻机构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市纪委述职述廉

清单》明确,派驻机构应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请示报告。

具体包括: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对派驻机构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市纪委述职述廉,接受市纪委有关负责人的定期约谈;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市纪委报告,根据要求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纪委报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报送查处案件、信访线索处置情况,提交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责建议。

7、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