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余德旋副局长带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省安全监管局余德旋副局长带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防汛度汛工作,遏制我省非煤矿山事故多发势头,省安全监管局8月起组织对全省的非煤矿山开展严格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8月6-8日,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余德旋带领安全监管二处、执法监察总队的监管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突击检查了惠州市和梅州市的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击执法: 采用“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直插现场、直面问题,看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执法检查组现场抽查了惠州一矿山企业,发现了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等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创新执法: 在充分发挥传统执法方式作用的基础上,有效利用非煤矿山信息采集系统采集信息全天候和证据易固化的特点,使安全监管执法和信息技术有效结合,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线上执法”。执法检查组随机对兴宁市和平远县两个矿山企业进行“线上执法”,分别发现工作台平整不规范和井巷线路布置不规范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是严格执法: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检查组要求企业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进行大排查大检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安全隐患“死灰复燃”;要求当地监管部门根据省、市、县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线索,指定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一步对这些企业进行全面严格执法,对依法需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依法逐项下达执法文书,督查企业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依法需立案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立案处罚,绝不手软,有效扭转执法检查“检查多、处罚少”的现状。
截至8月9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查处企业9家,发现安全隐患65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家、实施行政处罚3家,进一步促进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