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总发布困难帮扶指南 会员最高可获两万元救助

20.07.2015  13:34

近日,中山市总工会发布《中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帮扶工作指南(暂行)》,即日起,中山市已建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遇到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及工伤事故等情况时,可以填写困难救助申请表,通过核实后可获得由市总工会提供的生活、医疗、工伤等救助,最多可获2万元救助金。

哪些人可以申请特殊困难救助?

1、生活救助对象:持有中山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职工(简称“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中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领取了《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职工(简称“低收入职工”)、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因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死亡的职工家属;

2、医疗救助对象: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指职工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

3、工伤援助对象:因工伤亡的职工或其家属。

如何申请?

填写申请表后,职工只需将表交到所在单位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即会将申请表上报。镇区工委会或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在收到申请表后,报给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经审核确认,即可给予救助,将救助资金直接转到职工银行账号上。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