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醉驾同事顶包获缓刑

16.09.2015  20:14
明知同事醉酒驾驶机动车仍受其指使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并冒认肇事司机。

  明知同事醉酒驾驶机动车仍受其指使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并冒认肇事司机,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龙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4日零时许,张某兴(另处理)醉酒后驾驶渝A牌号小型轿车至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桥北侧路段时,碰撞桥面护栏后致散落物击中潘某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而肇事。被告人王某龙明知张某兴醉酒驾驶机动车,仍受张某兴指使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并冒认肇事司机。同年11月12日,被告人王某龙经传唤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室内消防栓没水 家私厂被罚15000元

  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梁静妍 近日,东升镇内一家私厂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被东升消防大队罚款15000元。

  据了解,东升消防大队在节前检查中发现一家私厂擅自关闭消防水管进水阀,导致室内消防栓没水,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东升消防大队立即依法对该家私厂实施了临时查封,责令该家私厂马上整改隐患,并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按行政处罚程序作出15000元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