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常被偷 两村民一怒之下打死小偷

20.06.2014  10:4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舒婷 通讯员 李志金 谢欣然 卢静仪) 昨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两村民将小偷打死的故意伤害案。旁听的村民在开庭后痛心地说,本来两村民机智地将小偷抓捕可以成为“英雄”,但一时性急,处理方式不当,把自己送进法庭,成为被告人接受审判,令人痛心疾首。

   鱼塘常遭盗群众怒打偷蟹贼

  去年11月的一天,凌晨4点多,被告人阿明发现有人盗窃他承包的位于中山南朗镇某村蟹塘里的螃蟹,于是大呼抓小偷,附近的村民群众闻声赶来。众人发现“”原来是潜入在河水里,后冒出水面后又在河涌边来回窜逃,被告人阿明、阿兴遂各撑一条木船,拿着竹篙击打小偷王某头部等处,将小偷驱赶上岸,两被告人和几个村民合力将其拉上岸并将其双手反绑,并在现场附近发现被盗的一袋螃蟹(价值人民币2100元)、后被告人阿明等人打电话报警。

  被告人阿明在法庭上称,“由于周边村民辛苦养殖的劳动成果经常被偷窃,群众心中都是充满了愤怒的,所以,当时在场的群众和我都对盗窃者进行了殴打,因为当时盗窃者身穿潜水衣,并没能看到他身上有伤。”公安人员到场后,发现被害人王某身体异常将其送往中山市南朗医院抢救,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符合钝器作用头面、躯干及四肢致全身大面积、严重的皮肤软组织挫伤、肌肉出血引起低血容量性休克而死亡。

   律师辩称村民打人是正当防卫

  律师在法庭上辩护称:“被告人阿明划船拿着竹篙驱赶小偷上岸,但小偷不仅不上岸,还进行激烈抗拒,险些将被告人阿明拖下河里。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二被告人不得不进行正当防卫。上岸后,又由于被害人反抗,不走路,激怒了周边闻声前来捉贼的养殖户,阿明才给予小偷还击,用竹篙敲打被害人腿部。

  被告人阿明和阿兴当庭提交悔过书。对死者家属深表歉意,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在经济上给予补偿,请从轻判处,早日回归社会。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表示,在被害人被反绑、被告人一方报警后,二被告人仍实施暴力殴打,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被告人能合力抓住小偷,应该把小偷交给法律制裁,而不应该殴打泄愤。该案审理后未当庭宣判,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