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镇划定9.72平方公里高污染禁燃区

23.06.2014  11:21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黄江镇获悉,该镇划定9.72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计划在12月31日前全面清理禁燃区内不符合要求的锅炉、窑炉等燃烧设备。

  该镇前期已对禁燃区内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6月30日前将对使用高污染燃料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通过检查、督促、指导,责令其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下发行政命令,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作出行政处罚。最后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命令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力争12月31日前基本消除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现象。

  该镇禁燃区包括社贝明珠一路、社贝路、拥军一路、黄江大道、东环路、环城路、胜前岗一街等街道路段,总面积约9.72平方公里,主要范围在新市、宝山、田美社区。“高污染燃料”为包括原(散)煤、粉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包括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