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

05.06.2017  09:40

  2017年6月2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中央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出公告,公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正式启动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

  “全国脱贫攻坚奖”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的有关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设立的。将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名义,每年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不超过10名。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中,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出色完成扶贫任务的扶贫先进典型;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帮扶效果显著的扶贫先进典型;创新奖从推动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扶贫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中,创新扶贫理论,改革方式方法,取得重要成果的先进典型。树立和表彰这四方面的典型,旨在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精神动力,营造浓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扶贫办,承担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公告重点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流程。其中对于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和期限,公告明确说明,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推荐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组织推荐由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7个牵头中央单位负责;群众和社会组织的推荐由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并由各省统一向全国评选办推荐。已获得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推荐。各省、各牵头单位向全国评选办上报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17:00。

  公告还说明,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将坚持注重基层、面向一线推荐候选人,且实行“管评分开”,采用专业评审的方式确定获奖人。全国评选办公室将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专门承担评审工作。在评选程序上,则设计了“两评审”、“三公示”等流程。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6年已经开展了首次全国脱贫攻坚奖的评选表彰活动,于2016年10月16日在京召开了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38名获奖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向全国脱贫攻坚奖首批获奖者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指出要万众一心、埋头苦干,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号召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举措、更扎实的工作,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使受到表彰的获奖者和广大工作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同志深受鼓舞。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了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群众、关心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