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报

27.11.2017  22:09

粤府教督函〔2017〕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17〕39号)等文件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职能部门组成的10个督导组对全省各地市、县(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教督办函〔2016〕4号和粤府教督函〔2017〕39号文件要求,本次中小学安全工作督查重点包括校园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校园消防安全、预防学生溺水、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方面。督查程序包括实地检查校园及周边环境、查阅各地职能部门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工作台账资料,随机抽取被检查区域的学校领导、学生或家长进行访谈核实等,抽查对象由督查组随机确定。本次督查抽查了21个地市的165所中小学(幼儿园),47处山塘(水库、水域)。

二、主要做法

综合本次督导情况,全省各地市、县(区)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统筹布置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并对学校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各学校也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结合实际,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其做法主要体现在:

(一)领导重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

全省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如广州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普教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部署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珠海市政府印发了《珠海市整治校园“六无”问题工作方案》,并与各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签订了《珠海市校园“六无”问题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校园“六无”问题整治责任。中山市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办公会议、“迎十九大、省十二次党代会,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专题会议。佛山市教育局坚持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全面构建群防联治、联动协作的工作格局;深圳市实行逐级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肇庆市与各县(市、区)签订了《肇庆市学校安全生产暨平安综治工作责任书》、《肇庆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等安全责任书;河源市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定期分析中小学安全工作形势,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校园安全工作

1. 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生产工作

全省各地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系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及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从严要求,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校园安全工作。如珠海、中山、佛山三市教育系统均制订了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防控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建立了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台帐,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建立了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报送风险排查整治报告和排查整治清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普教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部署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突出抓好学生溺水、自杀自伤、校车安全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大力强化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特别防护期全市普教系统大局稳定;深圳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区、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10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云浮、肇庆两市认真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打好重大隐患问题治理攻坚战。韶关、清远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学校校长、教师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潮州市、揭阳市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学校、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受检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落实家长的监管责任。

2. 积极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护校安园工作,加强日常安全排查整治,夯实三防基础,全面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有效防止各类重大涉校涉园安全事件的发生。如广州市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风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了校园周边巡防力度,落实上、放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的“三见”(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工作,进一步夯实校园整体安防基础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东莞市学校建成“一键报警”装置1509处,设置护学岗1039处,校园及周边日均巡查警力(含辅警)达到3432人次。珠海、中山、佛山三市接受督查的所有学校(幼儿园)均全面落实了校园“六无”(无校门、无围墙、无专业保安、无视频监控设施、无证照、无一键报警设施)问题整治工作,达到了要求,对保安有定期培训,配足了安全叉、橡胶棒、辣椒喷雾器等必要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方面大部分学校达标,均建立起有效的警校联动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肇庆市近年来共投入学校安防经费近3.5亿元,配置各类防护器械,全市学校增配保安2000余人,新建围墙10万多米,新增一批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等设施。湛江市教育部门加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协调联系,各地各学校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起警校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涉校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防控,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保障学校与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梅州市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联合组织专项行动,全市各学校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进一步健全“护校安园”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了对校园及周边暴恐分子和暴力倾向分子、重症精神病患的排查,建立了工作台账,对一些重点防范人员落实专人专案措施。

3. 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全省各地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防范火灾和自救互助能力明显提升。如珠海市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学校”、“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做好冬春、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山市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学校”,出台了《中山市教体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佛山市印发“创建消防安全学校”的通知,要求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要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东莞市制定下发了《东莞市普教系统2017 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管理、校园内的“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清理、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等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2017年市财政安排资金1834.3万元,专门用于市直属学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建立被评为国家消防安全教育示范的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改善了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了学校消防安全水平。肇庆、云浮市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军训内容,并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演练预案。韶关、清远两市认真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了开学安全检查、夏季消防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了“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整治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4. 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

全省各地重视学生防溺水教育,由教育部门牵头,水务、应急、住建、三防、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镇府(街道)、居(委)会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前预警并明确分工,形成了学生溺水问题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如广州、东莞两市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了《防范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印发防范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措施分解表的通知》,细化了教育、公安、水务等11个与溺水有关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并明确市有关职能部门属事职责及镇街、村(社区)属地责任,建立了“条块结合”的工作责任体系,集中整治水源安全隐患,完善水源地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强化重点区域安全巡查,遏制溺水事故发生。同时,督促学校大力强化学生防范溺水专题教育,制作了“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事故”专题动漫,不断加强普及防范溺水知识,减少学生私自玩水等危险行为。派发专题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形成社会合力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珠海、中山、佛山三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落实了学生防溺水责任制度、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和排查治理溺水安全隐患等措施。珠海市通过电视台、城市主干道LED显示屏、社区及街道办安装防溺水宣传板、公交车车身和站场等发布防溺水公益广告。中山市下发了《关于全市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学生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韶关市在清明、端午等重大节假日前,利用“韶关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暑假前通过校讯通、印发告家长书、家长会等方式重点宣传假期安全事项,努力营造家校共管、社会关注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氛围。

5. 加强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

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明确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如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完善许可制度,明确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职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深圳市教育局联合财政部门实施校车更新财政补贴方案,拨付更新补贴资金2768万元。目前全市在用校车共2319辆,全部符合专用校车标准,100%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云浮市教育系统层层签订《云浮市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和《2017年云浮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等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各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在课堂教学中专门开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橱窗,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韶关市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行了全面摸排;对在册校车均建立了独立的校车管理档案,确保“一车一档”。清远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年度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名安全文明校车驾驶员,在校车驾驶员中形成一种良好的文明驾驶氛围;组织全市有校车服务的中小学(幼儿园)分管校长(园长)、校车公司负责人、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校车安全管理学习,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东莞市实施校车财政补贴政策,总计投入财政资金1.2亿(目前每年补贴资金390余万元),加快专用校车换购速度,强化校车实时监控,减轻校车运营负担,努力根治校车违法违规现象。5722辆校车免除3年的车辆路桥统缴年费;为6184辆校车免费安装了校车行驶记录仪,建成了市级校车监控平台,实现了对全市校车的实时监控。广州市建立了校车运行状态监管平台和 “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平台”,规范校车使用许可,该市共3967辆校车获得许可,为1283辆校车办理标牌信息变更,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6. 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行动

全省各地市、县(区)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全面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行动。如珠海市制定并落实了《珠海市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善了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部署了具体工作措施,建立了欺凌事件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辖区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欺凌专题教育和宣传,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及隐患排查,每学期不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广州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检察等相关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韶关市严格落实法治教育工作校长主抓机制,将校(园)长是否亲自主管德育,抓德育工作情况如何作为校(园)长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条件;全面深入排查校园欺凌,将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采取针对性措施逐一整治;对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清远市教育局联合市检察院,全面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充分利用主题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省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校讯通等方式,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

三、存在问题

综合本次派出的10个督导组反馈的情况,我省各地市、县(区)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发现一些不足和问题,具体如下:

    (一)校园人防、物防、技防配备需进一步落实

检查发现,部分地市、县(区)安保人员、安保器械存在不足,安保人员年龄偏大、未持证上岗、来访登记不完善,未安装一键式报警器等问题。如汕头龙湖区、汕尾陆丰市受检学校均未安装一键式报警器;韶关、清远两市的受检学校安保工作相对薄弱,保安数量不足、年龄偏大,多数没有上岗证;汕尾市陆河县个别受检学校仍然没有配备专职保安员。中山、珠海、佛山市少数学校特别是镇街办学校周边存在小摊游贩出售三无食品现象,虽然城管部门经常整治,但乱摆卖现象还时有发生,校园周边治安、交通、卫生、禁毒等群防群治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学校消防硬件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督查发现,部分学校消防设施存在缺乏保养、消防器材不足、过期等问题,尤其是民办学校安全需要重视。如梅州市五华县少林文武学校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和教室没有灭火器、校长室放置汽油桶。阳春市岗美中学学生宿舍楼老旧,消防设施设备匮乏,楼道没有灭火器、消防栓,仅宿舍楼下改装了一个消防栓,两栋宿舍楼空隙之间用钢架结构加装了临时简易应急逃生通道,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任重道远

我省水资源丰富,河流、水库、电站、鱼塘遍布各县(市、区)村寨,珠三角等地外来务工人员群体数量大,山区县的留守儿童数量多,父母忙于工作或外出打工,小孩疏于监管,每年夏季天气炎热,容易导致溺水事件发生。督查发现,部分县(市、区)存在山塘、水库、河流等安全防护警示牌等设施不足、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如韶关、清远两市受检水域旁的警示标志数量不足,警示牌设置不明显,部分水域没有设立安全隔离带、围栏护栏已被损坏或存在缺口;云浮市云城区白石坑水库周边陡峭斜坡、无防护栏,且2014年曾有过人员溺水事故;肇庆市封开县白梅水库周边道路塌方、水库边沿道路又是急转弯,存在安全隐患。

(四)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有待加强

督查发现,部分县(市、区)学校校车无证运营,未进行审批上路行驶,未安装GPS系统,逾期未年检等问题,如云浮市罗定市有22辆校车未取得许可证(涉及16所幼儿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汕头市龙湖区校车虽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存在未取得校车许可就接送学生的情况;汕尾陆丰市未开展校车许可申领工作,全市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均未取得校车标志;韶关市、清远市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存在无牌无证改装三轮摩托车或小面的搭载学生上下学,家长自行包租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边远农村学校家长骑乘无牌摩托车搭乘接送学生等行为;揭阳市揭西县部分受检学校校门周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学校正门即为主干道,但路面未划交通标线、未设交通标志或没有减速带。

(五)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待加强

检查发现,由于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多,监护人多为家中年迈老人,留守儿童大多处于放任状态,缺乏家长的管教和关心,发生在农村的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相对较多。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学校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学校房改房允许出售出租,校外人员能够随意进出校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个别住户未在学校建设过程中依法拆迁,钉子户在校园内养殖动物,家中院子后门与学校围墙连接,学生可以通过个人房屋进出校园,存在安全隐患。

四、整改要求

(一)各市、县(区、市)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健全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加大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切实配齐、配足校园人防、物防、技防设施。

(二)各市、县(区、市)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存在的家长自行使用或租用三轮车、面包车、拼装改装车、报废车等车辆运送学生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检查并更换消防器材,加大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力度。

(三)各市、县(区、市)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尤其是以实地督查发现的问题为例,举一反三,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