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在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 洪
(2015年3月3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向大家通报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情况,提出做好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意见。
一、2014年我省民政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指导支持下,全省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圆满完成了任务。省“十件民生实事”民政事项达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城乡低保补差、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水平均进入全国前列,医疗救助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县(市、区)全部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97%的敬老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牵头办理了胡春华书记督办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治理工作”系列提案。顺利完成了第六届村委会、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均超过91%。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有序推进,全省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6835个,比上年度增加13.6%,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扎实开展各项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效应对“威马逊”超强台风袭击,全年全省4711户因灾“全倒户”完成重建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组织开展首个“烈士纪念日”活动,按时限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我省上报的广州、茂名、云浮、阳江4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二是打造了一批亮点。民政部开展2014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我省再获优秀省份殊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方式和手段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共计1585个,具有广东特色的核对机制基本建成,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社工人才及服务机构日益壮大,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累计达到3.2万,民办社工服务机构780余家,均占全国五分之一,慈善志愿服务深入推进,响应民政部号召组织社工参与云南鲁甸灾害救援成效显著。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消了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备案项目,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试行运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率先完成。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全年全省销售福利彩票206.8亿元,成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史上首个单省销量突破200亿元的省份。《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被民政部以“参阅文件”形式印发,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调整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政策,出台军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迅速,医养结合初见成效。高龄老人津贴普遍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开局良好,全省已有160多万老年人获得“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阳光殡葬”建设成效显著,“殡仪馆开放日”活动以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做法得到民政部肯定和推广。省厅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活动,赴基层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工作扎实有效。各地市民政工作也是亮点纷呈。三是增强了发展后劲。修订了《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广东省民政查灾核灾工作规程》、《广东省民政厅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细则》等法规文件,为规范民政事务、提升工作水平提供了指引。完成了省厅编制权力清单工作,促进了转变政府职能。由省厅牵头的9项改革试点和11项改革重要举措扎实推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持。社会救助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4805多万元,有效解决了基层人手不足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全省民政系统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同时,我省民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研究谋划民政长远发展,加强顶层设计还做得不够;二是养老服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社区公共服务站和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四是基层民政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对此,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二、做好2015年我省民政工作的意见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年民政工作特别是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政部门要把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作为主线,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努力打造法治民政。根据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做好我省民政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民政部各项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任务,以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引领,以深化民政改革为动力,加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贡献。
着力抓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一是确保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涉民政事项。各地要按照省公布的全省城乡低保补差、农村五保供养、孤儿保障、医疗救助标准以及惠民殡葬政策要求抓好落实。今年省里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省财政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适当补助,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将此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这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完善地方临时救助配套政策,将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在各级社会救助窗口增加临时救助服务内容;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衔接。加强救助能力建设,落实乡镇(街道)受理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规范社会救助窗口受理转办流程。建立健全核对机制,推进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建立敬老院运营补贴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三是简化低保、五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程序,强化宣传力度,编印办事流程、申请指南宣传画册,贴农村公开栏,送农户家里,放办事窗口,让政策、流程公开透明,通俗易懂,家喻户晓。四是逐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在做好孤儿保障的基础上,重点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深圳市、佛山市三水区两个试点地区,要加快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进度。逐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年内各地级以上市要力争有1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一是完善政策措施。省厅层面,将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争取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机构收住民政对象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医养融合等方面的政策。市、县层面,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6月底前制定出台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意见。各地要学习借鉴广州、深圳的经验,尽快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二是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转变工作思路,从过去以机构建设为重点向机构建设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并重转变,力争取得跨越式发展。省厅今年将把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重点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倾斜。各地也要加大投入,力争每个街道都有一个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的福利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要设立老人午休床位,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力争今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4万张。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 “双千”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送教上门相结合的办法,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免费培训。各地要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在养老服务行业中逐步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做好老龄工作。修订《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进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落实,年底前全省要实现普惠型全覆盖。“银龄安康行动”要上新台阶,投保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覆盖人群300万人以上。组织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抽样调查。五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抓紧出台我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搭建各类平台,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扶贫济困功能。完善城乡社区社会捐助救助体系,推进慈善超市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擦亮做实深圳慈展会、广州慈善项目推介会及各地慈善品牌。积极宣传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实施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推动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继续推动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在稳增长、谋发展、建机制、强管理、树形象上下功夫,确保全国福利彩票销售排头兵位置不动摇。
(三)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一是抓重点环节。积极应对新生自然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第二季度开展全省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落实整改工作。今后因灾全倒户重建完成情况,都实行异地交叉检查。二是抓制度规范。推动出台《广东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明确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比例的政策。三是抓基础建设。加快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作。加强自然灾害信息管理,推进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创建1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是抓队伍建设。举办专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育发展救灾专业队伍,加强防灾减灾演练,强化灾害救助政策宣传,不断增强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制定《广东省社会组织分级登记标准指导意见》,引导社会组织下沉基层、服务社区。制定《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定》,拓展社会组织名称资源。鼓励各地加强政策创制,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改革。二是完善信息平台。全面推进登记管理业务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监管。依托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和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推动省、市、县(市、区)登记管理信息的三级联网、部门联动。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和抽查审计,做好已成立社会组织按直接登记方式管理的过渡衔接工作,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配合加强在粤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四是规范组织行为。出台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导意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法人治理机制。修订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章程等示范文本,健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制定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暂行办法。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提高保障能力。五是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进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职能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商民主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工、青、妇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民生活动。扩大社会组织正能量宣传。
(五)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一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加强专题调研,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督办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治理工作”系列提案工作措施,充分运用省人大“村改居”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纯社区、纯农村调研成果,指导全省工作。推动出台加强全省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村民议事协商规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政策文件。二是加强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配合民政部做好我省5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评估,积极申报第三批实验区。开展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试点、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探索推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机制,拓展异地务工人员参与基层自治渠道。推进城市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社区事务。三是贯彻实施《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按照新的模板样式,第二季度前完成村(居)务公开栏改造升级。继续开展好第五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完成年度10%创建任务,确保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居)达标。抓好乳源、博罗等9个省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示范化创建工作,年底达到省级示范化水平。全面加强村(居)委会成员的培训教育,继续实施“展璞计划”。推进农村和“村改居”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力争实现全省全覆盖。四是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和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全省城市、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覆盖面分别提高到80%和35%。实施城乡社区“基石计划”,每个地级以上市都要建有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示范工程。结合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全省20%的城区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六)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一是完善优待抚恤体系。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积极推动抚恤优待标准城乡一体化。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深化烈士褒扬工作,完善烈士评定程序,认真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尽快出台我省进一步加强复退军人服务工作意见,加快建立全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二是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上半年组织对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召开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即将修订出台的国家双拥模范城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精心组织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工作。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帮助基层部队排忧解难,解决优抚安置对象困难。三是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制订《广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进行阳光安置。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积极打造我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品牌。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小额贷款、个体经营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完成军休干部、军休职工及国家计划移交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做好军供保障。
(七)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向纵深发展。围绕“社工专业化、志愿服务(义工)全民化”的目标,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完善社会工作发展制度。抓紧《广东省社会工作师执业管理办法》论证工作,推动司法、工会、残联等部门适时出台专项政策。二是加快推动民政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在制度设计、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将专业社会工作与其他民政业务工作统筹考虑,重点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婚姻管理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发挥专业社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三是推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应用,出台广东省志愿服务记录实施细则,制定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政策措施,开展志愿服务示范创建与国际志愿者主题宣传活动。
(八)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深化殡葬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上半年组织开展全省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推动殡葬管理责任制落实,推进惠民殡葬、阳光殡葬和绿色殡葬建设。继续组织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着力推动实施“长青计划”,重点推进火化设备节能减排,加快完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二是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鼓励和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创建国家等级,不断推动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相关试点工作。三是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能力。全面实施“和谐婚姻建设计划”,推动各级登记机关场所升级改造。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促进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为民服务。
(九)全面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各地在建立相关机构组织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做好质量控制、经费管理、保密等方面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普查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普查13个步骤的工作,即:制定方案、培训人员、收集资料、实地踏勘、标准化处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建立数据库、制作成果、验收、成果审定、上报归档、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以及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确保今年实现年度普查县级政区总数40%的任务目标。同时要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完成国家、省级平安边界创建年度考评。配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肇庆、深圳等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
最后,再强调一下抓好民政信访工作。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源头预防,推动责任落实,狠抓制度建设,呈现出信访总量下降、信访秩序好转的局面。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不少,特别是复退军人集体访、重复访现象仍处于高发频发态势,涉法涉诉事件增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社会稳定形势研判,及时收集和报送数据,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完善网上信访建设,坚持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上下协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同志们,新的一年民政工作任务繁重。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以优良的作风和实实在在的业绩,向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向各级党委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答卷,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