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农机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12.03.2015  10:44

粤农办〔2015〕69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农办机〔2014〕8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执行。
  一、加强检查督查,积极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各地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尤其要做好春耕备耕等重要农时期间、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联合执法,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地要继续做好与当地公安、安监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开展上道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未按规定年检、非法改装拼装、安全灯光装置不齐、违法载人、超载滥载、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一旦发现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三、创建“平安农机”,努力提高“三率”水平。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县(市、区)、乡镇、村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进一步重视与支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学习典型示范地区的经验,有效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地要努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尤其是农机检验率水平,确保完成“十二五”末“三率”水平达到70%以上的目标,努力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加强应急管理,做好事故统计报送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强化农机安全应急处置与事故防范意识,并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科学判断事故发生发展趋势,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工作措施。全面、主动掌握农机事故发生情况,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