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纵火获判12年 出狱后为报复杀死堂弟

13.08.2014  03:53

  商报讯(记者 樊丽) “不好了,有人跳河了……”等到警方将跳水男子救起后才发现,此人正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凶手高某。原来,十几年前高某因在堂弟的小卖部赊账百余元,双方发生矛盾,高某竟放火烧了小卖部,为此高某入狱服刑。出狱后的高某决定报仇,并想方设法找到堂弟将其杀死,可当报完仇后他觉得自己的一生也走到了尽头,于是选择自杀。

   百余元赊账引发的血案

  2013年2月6日中午1时许,出租车司机阿昌在刘家滩附近搭载了一名身穿黑棕色皮夹克、年近五旬的男子。在车上,男子给阿昌说去黄河边。行驶过程中,阿昌发现此人的身上有血,右手好像有点受伤。当车行至黄河边后,乘车男子给了阿昌一部手机,让阿昌给一个叫“阿明”的人打电话。说完,男子就跳入黄河。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幕,阿昌连忙根据嘱托给阿明打电话,并拨打110、120报警。而随着跳河男子的被救,阿昌这才得知,此人姓高,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

  原来,这场仇恨源起2001年,那一年,高某的堂弟阿才在榆中县和平镇的村上开了家小卖部,高某常去消费也时有赊账。2001年3月31日,高某再次来到小卖部买东西,弟媳小英顺口提起他拖欠的100多元钱,询问高某何时还钱。碰巧这天高某喝了酒,借着酒劲儿他将怒火撒在阿才和小英身上,不仅持匕首捅伤了二人,还一把火烧了小卖部。事后,面对价值5万余元的小卖部化为灰烬,堂弟阿才一怒之下报了警。于是,高某被榆中县法院以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为报复杀死堂弟被判死刑

  从入狱的那一刻起,高某恨透了堂弟,于是“报仇”成为高某活着的动力与目标。2010年1月,高某刑满释放,他回到村里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堂弟。他这才知道,堂弟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早已搬到兰州生活。在打探到堂弟在雁滩附近跑出租车后,高某立刻在雁滩某工地上找了个活干,只为有一天能打探到堂弟的下落。终于,高某碰见了堂弟,激动的他跟踪堂弟到其租住地后伺机动手。2013年1月,高某带人前往堂弟租住的院落找人无果后,经打听得知该院内还有空房出租,便租下距堂弟最近的空房找机会报复。

  2013年2月6日中午12时许,高某发现阿才一人待在家中,遂进入房中对堂弟阿才进行殴打,并用单刃利器捅刺堂弟胸部,刺破堂弟心脏、肺脏致其死亡。杀了堂弟后,高某觉得自己已经报仇了,他的人生没有了方向,他的使命已经完成,便打车前往黄河边自杀。

  2013年12月18日,兰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高某并未上诉。昨日,省高院已复核通过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已经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