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华侨农场公共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公示

05.04.2016  18:54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公示安排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6年4月1日至4月6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侨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翠娟,电话:020-83170593

  省侨办联系人:   蓝   浩,电话:020-87353175

  附件:2016年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0日



2016年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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