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少年被关5年后无罪获释 申请国家赔偿未果

26.10.2014  09:58

  欧阳佳在自家的大床上比划出看守所里所睡木板床的宽度。 澎湃新闻 李云芳

   南都讯 记者刘洋 2009年7月,湖南男子欧阳佳因涉嫌抢劫被湖南娄底警方刑拘,继而被判刑。2014年7月,他被娄底市中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当庭释 放。欧阳佳重获自由,但从19岁到24岁这5年时光全留在了看守所。他向娄底市娄星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65万余元,但在法定期限内未获回应。10月23 日,他又向娄底市中院提起赔偿申请,如今仍在等待。

  回到阔别5年的家,欧阳佳仍然记得自己被冤枉的过程。2009年7月,他在家中突然 被抓,随后被指控涉嫌抢劫。尽管邻居和亲属都提供了欧阳佳无 作案时间的证明,但面对受害者和其他同犯的“一口咬定”,2009年12月娄星区法院一审认定其有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他上诉,娄底中院发回 重审,娄星区法院在2013年8月再次认定其有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欧阳佳再上诉,而其他同犯集体“翻供”的证据也被曝光,娄底中院终认定其无罪。

   2014年8月4日,欧阳佳通过律师向娄星区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索赔165万余元。他说:“这钱我要得理直气壮。”代理律师袭祥栋介绍,这 165万余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36.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律师费及因申诉产生的其他费用26万”、“五年养老、医 疗保险等3万”,“之所以精神损害那块要价比较高,就是考虑到欧阳佳的年龄,那本该是这个孩子人生最精彩的日子,也是金钱买不回来的”。

  然而,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欧阳佳并未等来赔偿和答复。娄星区法院负责处理此事的龙伟林法官表示,按法律程序,这事最好由娄底中院来处理。为何娄星区法院不直接裁定赔付?龙伟林法官称“不能回复”,袭祥栋律师则透露,龙伟林曾暗示降低赔偿要求。

  10月23日,欧阳佳又向娄底市中院提出赔偿申请,对方已受理。

  与诸多“无罪归来者”一样,欧阳佳现在也面临着“里面的记忆”与“外面的适应”双重困境。

   他走出看守所已100来天,但还经常梦到里面的生活,他觉得外面的一切看起来都美,美得不真实,而在午夜梦回又忍不住惊恐至流泪。另一方面,欧 阳佳还不得不感受着“生活断层”的变化:5年前,他还在用“摔不烂”的诺基亚手机,出来后却发现全是触屏,一开始根本不会用;5年前,家门口还是泥巴路, 现在全是水泥路,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前些日子,念斌无罪释放,欧阳佳第一时间就在网上关注了这个消息。他心里五味杂陈,“觉得同病相怜,又觉得这社会到 处都有冤案,觉得大家都算幸运,又觉得我比他更好一些,至少没关那么多年”。

  欧阳佳反复强调着,自己现在是一种完全迷茫的状态,不知 道该干什么,更不敢去想未来怎么办。他说,现在最大的希望是尽快拿到赔偿,同时还要对当 初的“冤案制造者”追责。“我的冤表面上是伸了,但如果赔偿和追责解决不了,就像头冒出了水面身体还没上岸一样,始终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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