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03.05.2016  17:37

粤科函高字〔2016〕680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清远、汕头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地市科技局组织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2),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3)。

  二、各申请免税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还需递交附件证明材料:1.孵化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孵化场地产权证明;3.孵化企业汇总表(附件4);4.孵化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按附件5和附件6有关要求组织装订材料。

  三、请相关地市科技局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有关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光盘),于5月10日之前行文推荐并递交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联系人及电话:左 洋,83163285
           文晓芸,8316387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9(材料可快递)

  附件:1.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16号)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
     3.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
     4. 孵化企业汇总表
     5. 申报材料封面
     6. 申报材料目录

省科技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