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16.02.2016  19:51

粤爱卫〔20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爱卫会:
      现将《2016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2月3日             
 

2016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6年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完善卫生城镇创建长效管理机制,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努力。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组织全省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结合活动主题,集中力量解决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各县(区)每月环境整治统一行动和各街(镇)每周环境卫生大扫除工作台账,推动各项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开展迎新春爱国卫生运动。按省爱卫会的统一部署要求,在春节前后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以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和卫生死角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
      (三)强化整洁行动宣传工作。组织编制整洁行动通讯、宣传片、宣传画等下发各地,在全省营造全民参与城乡整洁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环境脏乱投诉平台管理。完善投诉平台管理制度,以群众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为导向,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整洁行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二、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活动
      (一)进一步规范各项卫生创建活动。组织修订《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考核评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卫生城市、卫生镇村落实巩固措施。
      (二)加强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按全国爱卫办要求组织卫生城镇复查复审工作,完成广州、韶关、江门、东莞等4个国家卫生城市和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等20个国家卫生镇的复查复审任务;按规定组织对命名满3年的茂名、潮州、鹤山、恩平、信宜、廉江等6个省卫生城市和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等33个省卫生镇(县城)进行复审。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加大抽查暗访力度,对出现严重滑坡的城市(镇、村)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三)进一步扩大卫生创建覆盖面。继续指导清远、阳江2市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国家卫生乡镇评审推荐;力争全年新增15个省级卫生镇(县城)和800个省级卫生村,省卫生村受益人口覆盖率达30%。
      (四)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国家卫生城市,要按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在总结珠海、江门、中山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试点的经验基础上,推动各地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示范点。
      三、完成各项农村爱国卫生任务
      (一)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落实好全国爱卫会确定的改厕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任务要求,落实年度任务目标。至2016年底,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93%和88%。
      (二)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按全国爱卫办统一部署要求,完成年度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任务,掌握我省农村地区危害健康的环境因素及其变化规律。
      (三)协同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按照《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要求,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创建等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定期组织除害防病统一行动。紧密结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开展以灭蚊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统一行动,有效杀灭越冬蚊虫,为全年的蚊媒传染病防控打下坚实基础;在夏秋季,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需要,结合当地实际,适时组织除害统一行动。
      (二)进一步提高科学除害水平。制定《广东省城镇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价办法》。结合卫生城市复审,按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对广州、韶关、东莞、江门、茂名、潮州、鹤山、恩平、信宜、廉江等9市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广东省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要求,做好辖区内各市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工作规划。
      (三)加强虫情鼠害报告平台管理。加强对报告平台的宣传与推广工作,要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病媒防控。通过虫情鼠害报告信息,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管理。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评定。对各地病媒生物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和公示工作进行抽查。充分发挥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作用,推动除害防病工作深入开展。
      五、其他工作
      (一)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加强广东爱国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做好与国家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维护好省爱卫会公众网站、微信公众号、广东爱卫动态等信息交流平台。强化爱国卫生业务培训,第三季度组织举办1-2期爱国卫生培训班。
      (三)对各地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评估。组织制订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评价指标和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的专项督导,开展量化评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