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4.08.2020  00:14

近日,我市发布《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在册低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135处)和坡建房风险点(139处)的治理工作,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我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地形以丘陵山地偏多,东南部为丘陵山地区,山体庞大,地势起伏较大,地形切割强烈,地质构造较复杂,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突发性强,加之近年来雨水充沛,受极端天气影响,小型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偶有发生。

行动方案》指出,2020年,全市共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53处,威胁人口349人,威胁财产1897万元。按照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高风险隐患点1处、中风险隐患点17处、低风险隐患点135处。主要分布于东南临深片区、沿海片区和丘陵片区,以凤岗、清溪、虎门、长安等镇为主。另外,根据排查,全市共有削坡建房风险点139处,威胁人口3023人,威胁财产7761万元。

行动方案》明确,市有关部门要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科学监测等相结合的多元防治策略,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地质灾害台账在册18处高、中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通过三年的努力,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在册低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135处)和削坡建房风险点(139处)的治理工作。同时,大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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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和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各属地镇街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实施高、中风险隐患点的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在册的(18处)高、中风险隐患点的治理目标;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低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135处)综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此后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镇街(园区)原则上采用应急抢险工程模式,结合实际立即实施综合治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定期进行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及时更新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各镇街(园区)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到2022年底前基本整治完毕。对已经完成工程治理的项目,应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工程项目验收和台账核减工作。

全媒体记者 刘召 査雨霏 王萃芬

全媒体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