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排污权交易制度将建立
排污权交易试点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与此同时,《意见》强调,要激活交易市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排污权交易的财税等扶持政策。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副主任董小君表示,市场化的产权交易已成为国际节能减排的主流方式。我国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让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削减节能减排压力,使购买排污权的企业能扩大再生产,出售排污权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就能使节能减排成为企业的主动行为。
“从国际经验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招商证券相关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将会给关注度十分高的环保产业以及相关环境保护设备产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在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带动下,我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得以推动。
上述分析师称,目前,我国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已经下了很大力度,此前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就在很大程度上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产生实效。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