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教人函〔2018〕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8〕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申报名额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二)申报名额。各地级以上市,省属高校、地方高校,限额推荐1人,其中已入选“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不占推荐名额。
二、申报遴选条件
“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推荐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优先推荐“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和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入选者申报“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2012-2018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5-2018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中等以下学校
1.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2-2018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5-2018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后,中等以下学校报所在地市教育局,经遴选并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属中等以下学校报其主管部门,高等学校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遴选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对各地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组织评审,确定我省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教育部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须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方能逐级推荐上报。
(二)各推荐单位要把申报人的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三)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请各地各校于8月28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推荐材料报至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书面材料包括: 各地级市行政部门或各高等学校公函(包括组织程序、公示情况等)1份、党委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书面意见1份、党委对推荐人选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1份、纪检部门对推荐人选的廉政鉴定1份,候选人汇总表1份,候选人推荐表(8份)及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人应对照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填写推荐表。汇总表、推荐表及指标体系可在省教育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电子材料包括: 候选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近期拍摄)、候选人汇总表(Excel版)、候选人推荐表(Excel版)及佐证材料(pdf格式,不要使用相机或移动电话翻拍),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姜英伟
联系电话:020-37627229
传 真:020-3762656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1711室,邮政编码:510080。
1.材料要求
2.候选人汇总表
3.候选人推荐表
4.佐证材料封面(样式)
5.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