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

22.12.2014  16:3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225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国税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国税局除自行选送各类税收好新闻作品外,还可动员当地社会主流媒体参与作品征集活动,报送的税收好新闻内容、体裁、篇幅、类别、格式等要与税务总局《通知》要求一致。

  二、各市国税局报送每种类别的好新闻不得超过2件。报送方式以地市为单位,按照《通知》的报送要求和模式于2015年1月5日前以特快专递集中寄往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对各地选送的作品进行筛选后,再报送税务总局参评。

  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 邮编:510623

  联系 人:省国税局办公室 蒋琳珊:020-3835830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4〕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2014年全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安排,税务总局决定组织评选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现将《“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活动启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报送优秀税收新闻作品参加评选。

  附件1.2013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

  2.2014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5日       

 

 

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活动启事

  

  一、作品征集时间

  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20日

  二、参选范围

  各单位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及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刊播的以下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一)发表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的新闻、图片、专题和发表在有正式书号的图书上的新闻、图片,可参加报刊好新闻、报刊好通讯、图片好新闻评选;

  (二)在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可参加广播、电视好新闻(消息类)的评选;

  (三)在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涉税专题性新闻,可参加广播、电视好专题类的评选。

  (四)在各种媒体(包括平面媒体)展播的税收公益广告和宣传,可参加公益好广告的评选。

  三、评奖标准和要求

  (一)参评作品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较好地反映税收工作主题。

  (二)参评作品应是反映我国税收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反映我国税收事业各业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内容真实,报道及时,新闻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图片和视频制作精良,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三)新闻类作品要求新闻要素完整,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充实,报道准确,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内。

  (四)通讯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感染力强。每篇字数在4000字以内。

  (五)图片类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性和视觉冲击力,艺术表现力强,并保证画面内容真实,严禁组织、加工,制造新闻现场,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单张图片或组图均可)。

  (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深刻,涉及的题材重大,新闻时效性强,同时在表现手法和编辑制作方面有创新(时间在5分钟以内)。

  (七)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类作品要求涉及的题材重大,节目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体现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单集时长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八)专版专栏类作品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九)公益好广告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切入点独到,能广泛引起受众对自觉纳税的认同。

  (十)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四、奖项设置(按年度评比)

  (一)报刊好新闻

  一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三)报刊好通讯(包括专栏、专版)

  一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四)图片好新闻

  一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五)广播、电视好新闻(消息类)

  一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六)广播、电视好专题(包括专栏)

  一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七)税收公益好广告

  一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送作品要求

  (一)作品报送数量

  “税收公益好广告”每单位自愿报送,无数量限制要求。其他五类题材每单位每年度限报不超过3件。

  (二)参评作品均须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光盘内刻录参评作品材料,包括推荐表(附表)、作品(广播电视作品要求是原刊播作品和文字稿)及内容简介。

  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简介等文字材料请用WORD格式。作品分别按以下格式复制:报纸、杂志文字作品用WORD格式;摄影作品用JPEG格式;广播作品用MP3或WMA格式;电视作品用AVI或MPEG格式。

  (三)文字类参评作品:除报送作品和推荐表原件1份外,再报送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四)广播、电视类作品: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五)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

  (六)图片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原底片洗印件1份。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报名表组成。

  (七)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纸。

  (八)报送时间、地址: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通过邮局邮寄报送的,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2.邮寄建议使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武涛(收)

  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634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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