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5年度年报公示正式启动
广东2015年度年报公示正式启动
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5年度年报公示开始啦!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5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按规定公示的,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是笔者10日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的。
6月底前须完成2015年度年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工商局近日相继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关于开展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于今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年度报告,网址为gsxt.gdgs.gov.cn,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到辖区工商所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公告》要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及时完成更正;未按规定报送2013年度或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补报2013年度或2014年度报告。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全省将对2013和2014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对未年报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对其中2012年度及之前未年检也未吊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两类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其依法注销;对有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情形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抽查企业数不少于企业总数3%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改年度检验为年度报告,是变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为向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措施。”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年度报告与以往的年检制度不同,工商部门对年度报告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近期印发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按照“谁登记、谁检查”的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登记企业的抽查工作,抽取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检查。其中,上级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收集统计抽查工作情况。
抽查是对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检查,抽查的内容是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上述负责人表示,辖区内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都是抽查对象,对于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列入不定向抽查范围,但各地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将其列入定向抽查范围。
根据《细则》,各级工商部门通过在业务系统设定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及登记管辖机构等条件,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并确定定向抽查企业名单。定向抽查不限定次数,每年定向与不定向抽查的数量不少于辖区企业总数3%的比例。
同时,各级工商部门可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对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企业从业人数、党建信息、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进行检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不能替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但对企业公示的信息的抽查可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一并进行。”上述负责人强调。
不公示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需要注意的是,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将受到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的双重规制。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而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前车之鉴
失信行为影响公司上市
1.广东某公司因未及时报送年报,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于2015年底筹备上市,需到工商部门出具无违规信用证明,补报年报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却因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行为,工商部门无法为其出具无违规信用证明,严重影响该公司上市。
2.广东某公司因未及时报送年报,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前往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发现其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为其办理业务。该公司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刻补报年报,再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由于耽误了时间,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广东某文化用品公司一直不把年报当一回事,经工商部门多次催促仍未按时年报。去年8月,该公司去参加本地一次政府部门采购,结果被告知由于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资格参加,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悔莫及,后来虽补报了年报,但机会已经失去。
4.福建某公司因未及时报送年报,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该公司在阿里巴巴开有网店,阿里巴巴客服发现该公司的失信行为后,立即警告将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该公司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立刻补报年报,再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公告
广东省2015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年度报告,网址为gsxt.gdgs.gov.cn。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网址报送年度报告,也可到辖区工商所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1.登录
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企业公示信息填录”,进入登录页面填报信息登录。
2.填写信息
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进入年报填录页面后,依次填录“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等信息。
3.保存信息
根据需要点击页面中的“保存并下一步”或“保存并关闭”对填录信息进行保存。
4.确认公示
信息填写完毕后进入信息总览页面,如需修正可返回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前车之鉴
企业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1.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禁入。
2.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不按规定年报的企业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违法企业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去年年报公示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我省应公示2013、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分别为171.76万、217.06万
已完成年报公示企业分别为151.74万、184.62万
我省已年报主体数量位居全国首位,两个年度的企业年报率分别达88.34%和85.06%,顺利完成企业年报率不低于改革前企业年检率的工作目标。
年报知多D
1.年报VS年检,为什么要改?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自2006年起实施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正式废止,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改年度检验为年度报告是变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为向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措施。与以往的年检制度不同,工商部门对年度报告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2.年检改年报后,实施情况如何?
2015年是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的第一年。首次年报结果表明,作为市场经济细胞的企业存续状况总体良好,市场总量中活跃企业的比例保持了稳定向好的趋势,企业年报制度实现了与年检制度的平稳过渡,我省企业年报工作开局良好。
截至2015年6月30日,我省应公示2013、2014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分别为171.76万、217.06万,已完成年报主体分别为151.74万、184.62万,我省已年报主体数量位居全国首位,两个年度的企业年报率分别达88.34%和85.06%,顺利完成企业年报率不低于改革前企业年检率的工作目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年报报什么?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4.年报怎么报?
企业年度报告必须通过网上报送,报送后的年度报告实时进行公示,工商部门不收取书面材料,不进行审核,不加盖印戳。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网站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 http://gsxt.gdgs.gov.cn 。
5.怎么登入年报系统?
企业有两种方式登录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1)电子营业执照。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直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确认,登录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
(2)指定联络员网上申报。未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通过企业指定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登录系统。企业指定联络员应先进行网上备案,在网上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资料,完成备案程序。企业联络员备案资料包括联系人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手机号码。企业指定联络员一经备案,手机号码不能随便更换,否则将影响企业信息报送公示。
6.不按规定年报有哪些后果?
不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的,将受到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的双重规制。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企业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年报弄虚作假怎么查?
工商部门在每年年报结束后,将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企业年报信息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8.已公示年报不准确怎么办?
企业要准确填报年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公示。若企业发现其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必须在当年6月30日之前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