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5〕1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的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精神及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现场会部署,现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发展,对运营水平较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鼓励和奖励。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按照孵化器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对自愿参与评价的孵化器进行评价。孵化器运营评价结果分为A、B、C3个等级,各等级具体比例由当年参加评价的孵化器数量和后补助资金规模确定。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并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财政补助的,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补助额的50%给予补助。
二、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的孵化器条件。
(二)申报单位按照《办法》递交申报材料。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三)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度项目库进行管理。
(四)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及相关规定,于项目入库的次年拨付后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信息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
四、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各地市科技局将所有材料以及汇总表,报送或快递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林俊阳、何慧芳
联系电话:020-83163402、8316326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9室
E-mail:gdfuhuaqi126.com
(二)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陈祖儿、黄攀
联系电话:020-83163876、83163635
省科技厅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