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04.03.2021  09:01

各学院(单位):

为推进202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2021年到期应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共54项,清单通过邮件分发各学院和单位)。

二、验收依据(附件2)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

(二)《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4号);

(三)《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穗财规字〔2019〕6号)。

 三 、验收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委托华南农业大学结题验收的程序(100万元以下项目)

1、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填写验收申请书,根据系统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1)项目合同书(盖章版扫描件)。

(2)项目经费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

(4)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如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原则上合同约定的相关技术指标或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参数应提供相关领域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于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利益相关方以外的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第三方检测报告的送检单位必须是合同约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5)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申请或授权时间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发明人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申请人或权利人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标注项目编号,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论文著作的作者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所属单位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论文发表日期或用刊通知落款日期应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

技术标准证明材料。牵头或参与单位必须包含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引进或培养人才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培养硕士、博士需提供培养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论文等复印件;培养工程师等其他人才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领域、相关技术岗位的培训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技术经济指标证明材料提供列表清单,相应佐证材料按清单顺序排放。知识产权列表清单须包括类型、名称、申请人/权利人、申请/授权日期等,论文著作同上。

(6)技术指标证明材料(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7)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按照系统提示, 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 )或专项审计报告( 5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出具 )。

专项审计报告(附件4)。合同书约定销售收入和利税的,需在报告中体现完成情况,同时披露明细清单;报告中需明确项目经费是否有进行专账核算。

(8)经济指标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检测报告等)。

(9)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和数据。

(10)建设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一览表、图片和数据。

(11)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2)项目变更材料(如有变更,需提供)。

(13)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高校必须提供 )。

(1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验收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学院)审核和组织单位(学校)审核。

3、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的专业领域,由学校科研院在广州市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并组织验收(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采取通讯评审或网络评审方式)。

4、验收专家出具验收意见(一式3份)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专家组验收意见及专家签名表(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5、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书( 专家组有修改要求的,要修改后提交 )一式3份交科研院。科研院将纸质验收申请书和验收意见提交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可从系统导出验收书(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6、项目负责人、学院协助科研院做好项目材料归档等后续工作。

(二)广州市科技局组织结题验收的程序(100万元及以上项目)

1、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验收书,上传附件。(要求同上)

2、验收书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学院)、组织单位(学校)审核和市科技局审核。

3、后续步骤根据市科技局的通知要求开展。

四、时间要求

所有结题验收的项目应在合同到期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到科研院。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一般变更(包括人员、期限、经费等)必须事先在系统申请。

(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大变更(承担单位、承担人员、延期)必须在合同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以前提出,在系统申请。

(三)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无正当理由,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科技局可以强制终止,收回尚未使用经费和不合规定经费,并降低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信用等级,取消5年内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四)不明事项,请联系科研院咨询。

联系人:侯建国,13640739150


                                                                                          科学研究院

                                                                                        2021年3月4日


  附件1: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项目清单(邮件分发各学院)

附件2: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rar

附件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pdf

附件4: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相关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