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11.02.2018  15:12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以来,在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创新、服务、共治”意识,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生命线,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税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法治广东地税建设,为推进税收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55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部署。印发《广东省地税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粤地税发〔2017〕76号文件印发),梳理明确3方面15项职责,推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粤地税发〔2017〕23号文件印发),分解10方面44项任务,加强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落实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实施季度例会制度,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作;落实我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求,局党组会议坚持会前学法。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依法行政带头示范效应显著。

优化考评督导。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依托绩效管理积极督导打基础、补短板、建机制。在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中,我局获得优秀等次。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对各市地税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纲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加强工作落实,获得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肯定。

深化法治基地创建活动。围绕打造基层法治标杆、推动品牌建设目标要求,印发《广东省地税系统持续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粤地税发〔2017〕15号文件印发),举办全省地税法治基地创建工作现场会暨业务培训班,持续深化基层税务机关法治基地创建活动。目前已有1家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29家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初步形成规模效应,较好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费职能

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严格落实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推动税费收入有质量增长。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累计组织税费收入10004亿元,剔除营改增影响可比增长13.8%。其中,税收收入6346亿元,可比增长15.9%,增速居全国地税第三;组织社保费收入3117亿元,同比增长12.0%。

依法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始终把地税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落实减税降负振兴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税费政策一体化助推区域协调发展助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坚持“三个有利于”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研究推出我省地税为企业减负18条措施,其中4条纳入省政府印发的“实体经济十条”统一实施。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的意见》(粤地税发〔2017〕79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17〕107号),细化任务安排,推进工作落实。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审批事项积极实施标准化动态管理。开展已公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调整23项权责内容,增加34项职权运行流程图,纳入省政府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持续优化办税流程,2017年以来形成33项优化成果,涉及优化点128条。推行无纸化办税和涉税信息共享,在减少办税成本上发力,促进全省地税办税时间平均缩短1/3。通过大力推进服务型地税建设,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在2016年圆满完成省政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任务基础上,巩固试点工作成效,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函〔2017〕108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17〕68号),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税务总局和省政府部署,清理省政府文件51份、配合其他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文件37份,公告全文废止或失效本局制发文件14份。

积极健全税费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发布),加强自然人权益保护、办税服务和分类管理。出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发布),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推动修订《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办法》,提升涉税信息交换共享与应用水平;推动修订《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范社保费征管,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广东省税收保障条例》地方立法,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健全税收共治格局。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持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试行)》,印发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粤地税办发〔2017〕44号文件印发),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组织做好我省地方税收“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和我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的决策评估和决策执行工作,切实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修订印发《广东省地税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粤地税函〔2017〕849号文件印发),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均已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并增聘了内部法律顾问。加大力度落实《广东省地税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启动第二批公职律师申报工作,扩大公职律师规模。开展公职律师和内聘法律顾问轮训,努力培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构建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全面深化“互联网+税务”,以打造全省一个电子税务局、一个统一工作平台、一个数据资源库为重点,构建电子化办税、大数据管控、全过程服务、智能化提升“四位一体”的基于互联网生态的新型征管模式。推广应用全国首家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一次登录可办理832项国税地税业务,118项联合业务。推进电子税务局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对接,我局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已经全部进驻接入。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以税务总局确定广东国税地税开展三项制度试点为契机,在省法制办支持下,在全系统全面开展三项制度试点。通过党组会议等4场会议统一思想,加强部署。深化国税地税合作,联合出台一个方案、公告一套制度办法、应用一个公示平台。坚持“制度规范+信息化支持”,基于现有信息系统充实改造,及时有效建设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支持平台。在省政府召开的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上,我局作了经验介绍。

持续优化税收执法程序方式。联合省国税局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5号发布),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全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全面推行说理式税务稽查文书,使税收执法行为既有刚性、更显理性。梳理规范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4类34种文书模板,突出完备法定要素,增强说理性,促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准确使用税收执法文书。

加强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管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参加201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全省地税系统共有758人参加考试,通过率99.08%,通过率提升明显,在全国地税系统排名第三。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持续强化督察内审。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控税费执法风险。修订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及方法》,制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粤地税发〔2017〕108号文件印发),开发运用配合外部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开展5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多项重点专项审计。强化审计成果应用,筛选11类具普遍性且风险较高问题,在全省地税系统部署开展自查整改。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组织领导,开展9个内控专项制度及操作指引的修订工作,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全力配合税务总局开发全国统一的内部控制监督平台。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出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地税函〔2017〕862号),从12类40个方面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和公开审查,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适应“互联网+”新常态,线上线下并举,推行全面公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09条,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51宗,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有序推进巡察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管党治党与税收业务同频共振,把开展系统巡察作为有效破解垂直管理系统监督难题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路子,有序推进巡察制度。2017年以来,已完成6轮对10个市地税局的巡察工作,发现整改一批问题,建立完善制度30项,取得良好效果。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复议应诉工作,充实办案力量、完善办案机制,组织专题研讨、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落实《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粤地税办发〔2015〕19号文件印发)。制订出台《广东省地税系统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粤地税发〔2017〕47号文件印发),促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稳妥解决涉税(费)争议。加强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的台账管理。2017年,我局机关共办理14宗行政复议案件;新增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宗,均获胜诉;收到7宗省高院判决,2宗最高法院再审裁定,均获胜诉。

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共化解、处理矛盾纠纷492宗,其中来信394件,来访98件;坚持“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接访活动11次,共接访4人次,化解、处理矛盾纠纷4宗,信访转办率和反馈率达100%。

认真受理纳税人咨询和投诉。截至2017年12月7日,12366热线需求总量215万,其中自动语音需求量41万,人工咨询需求量174万;人工接听量159万,平均接通率91%,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畅通的热线服务。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受理和处理纳服服务投诉事项240件,有效化解征纳矛盾。

(八)全面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

强化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制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学法计划》(粤地税办函〔2017〕48号文件印发),建立党组例会学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处级干部集中学法、税务干部集中学法的多层次全员学法机制。组织举办全省地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修班,取得良好学法效果。在全省地税系统各种主体培训班课程设置中,均安排依法行政、税收法治相关课程内容,持续增强全省地税系统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法制机构人员保障。继续运用绩效管理手段,对各市地税局法制部门法律专业人才配备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推动省、市、县、基层地税机关法制部门法律专业人才配备逐步实现“4321”计划。制定实施《广东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员制度》(粤地税发〔2017〕61号文件印发),在县(区)地税局、基层地税分局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通过多措并举强化人员保障,切实发挥法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仍存在不足和挑战;与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仍有差距。主要是:全省地税系统一些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不强,不擅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基层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建设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部分地区法治基础仍然偏弱,依法行政打基础、补短板、强素质的一些措施落实不到位。

2018年,我局将在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水平,以加强各级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为根本,推动全省地税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为基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提升能力充实力量为保障,扎实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以督查考核为抓手,切实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贯彻落实。通过固本强基、提质增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我省地税法治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和全国税务系统前列。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