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产业用地实行10年至50年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15.08.201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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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8月14日,记者从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获悉,南海区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产业用地提升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完善产业项目运行机制,创新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土地供应方式,为进一步释放产业用地潜能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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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模式

  目前,南海区整体土地开发强度已过半,新增可供开发利用的空间相对有限,土地已成为制约南海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用地成本逐渐提高,加上不断增加的用工成本、环保投入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负担。在此背景下,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成为破解南海产业发展困局的有效举措。

  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是《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南海将全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大力推进先租后让制度。弹性年期出让是根据产业类型、生命周期等,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供应方式,弹性年期出让的年限最低为10年,最高为50年。

  “与广东省相关政策提出的弹性出让年限要求为20年相比,南海根据前期调研,针对土地利用、产业开发周期,设置10年—50年弹性出让年限。在实际操作中,原则上将按照20年的年限进行出让,到期后企业亦可申请续期。”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先租后让则是按照公开出让程序确定土地竞得人后,由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经营利用。租赁期满后,达到约定要求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竞得人的供应方式,其中租赁期是以租金形式有偿使用土地。根据《指导意见》,土地租赁期原则上为5年,不超过10年,且租赁期与出让年期总和不超50年。

  “这两种创新供应方式有利于企业前期以较低成本使用土地,加快项目启动,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上述相关负责人说。

   激活产业项目活力产业用地项目可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

  为提高产业项目的流通性,提升房屋产权使用功能,满足条件的一般产业用地项目,可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登记、分拆销售。项目用房由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组成,其中,产业用房指主要用于研发、生产用途不带有居住性质的房屋,配套用房指为服务生产工作而需配套的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等必要设施。

  为破解南海土地开发强度大、适合连片开发的土地稀缺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在不违反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可申请调整容积率、产业条件、土地用途,甚至协商有偿收回土地,希望据此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盘活存量产业用地资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协商有偿收回土地是盘活低效用地的“大招”之一。对于因配合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的土地,《指导意见》提出,可协商有偿收回土地,并选择以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或参与土地新出让的收益分配。“这极大地调动土地原权属人的积极性,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出台《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加快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具体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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