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24.09.2020  21:34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7〕266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号)的通知,为做好我校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01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577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分两个学期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八)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0%,但达到前30%(含),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生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九)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为前50%(含)并获得学校优秀三等奖学金以上(含)。

(十)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评选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七)或(八)条。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排名名次居前者优先。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九)和(十)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的(一)、(二)、(三)、(四)、(六)和(十)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准备有关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2-1,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2;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八)的,需提供(六)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通过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3-1,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2;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通过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1,电子版)。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1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院填报系统模板。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模板,并发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导入系统。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导入系统。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六、学院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 国家奖学金材料清单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2-1,电子版);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八)的,提供(八)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格式参见附件5)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电子版);

(4)自行登录系统打印《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10月10日前交(1)和(2),10月12日前交(3)和(4)。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清单

(1) 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3-1,电子版);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格式参见附件6)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学院按奖励人数的 5% 择优推荐,其他材料由学院自行留存备用)(电子版);     

(3)自行登录系统打印《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10月11日前交(1),10月13日前交(2)和(3)。

3. 国家助学金材料清单

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电子版);

10月25日前交以上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国奖、国励系统打印出来的申请表报送要求

(1) 反复核对 国奖、国励申请表的每一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无误后,根据学校返回的汇总表学生姓名顺序,对申请表进行相应编号(号码写在申请表右上方);

(3)国奖获得者若“申请条件”选择(八)的,提供(八)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用回形针夹住与其申请表一起报送。

2.电子版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相片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并在文件夹上标明序号和姓名。

3.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校行政大楼227室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按照具体通知的时间要求,国奖、国励、国助分开报送,统一打包命名为“2020年秋季xx学院国家xx金材料”并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评选时间特别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2.请各学院根据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重点组织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集中填报材料,详细说明填表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3.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机制,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资助学生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5.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请各学院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做好学生典型事迹推荐,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执行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黄老师 张老师,电话:85280083,地址:学校行政大楼2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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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