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09.03.2015  14:43

粤民函〔2015〕346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安全保障。要时刻绷紧安全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报请当地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置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和救援人员,强化祭扫高峰期的应急处置能力。协调消防、林业、安监等部门对殡仪馆、公墓、骨灰楼等场所进行检查,彻底排查火灾、坍塌、山体滑坡等安全隐患。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交通疏导,加强祭扫群众密集区域人流控制和火源管制,畅通安全出口,防止踩踏等事故发生。全面梳理排查殡葬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行文明祭扫。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70号)精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低碳祭扫。组织开展骨灰免费海葬、还林等活动,并颁发纪念证书,推行生态节地葬法。殡葬服务场所要设立“天堂信箱”、“生命树留言墙”、“无烟拜祭区”,建立完善网络祭祀平台,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满足亲属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通过敬献鲜花等形式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烈士精神。

  三、规范殡葬服务。要扎实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和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强殡葬行风建设,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服务流程。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会同财政部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切实维护群众殡葬权益。配合价格、工商等部门规范殡葬服务价格、民营殡仪服务机构代理服务管理,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省厅确定广州市火葬场等10个祭扫服务场所为2015年全省清明节祭扫观察点(附件1),各市、县民政部门应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观察点。

  四、集中开展宣传。要结合实施《2015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会同宣传部门、文明办认真开展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全省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推进“阳光殡葬”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及时发布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动态和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进展情况。通过公益宣传片、海报、摄影比赛等形式,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宣传殡葬法规、文明新风、惠民政策、先进典型和改革成效。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要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省厅(社会事务处)报送清明节工作动态,并于4月12日前报送本市清明节工作总结。

  附件:1. 2015年全省清明节观察点名单

     2. 2015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