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8年特级教师候选人进行公示的通知

06.07.2018  18:57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第十批特级教师申报人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韩凤梅等449名候选人通过评审。现由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请各单位登陆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候选人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同步公示,市、县教育部门要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我厅在网站和微信平台公示时间为7月6日至17日。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个人投诉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单位投诉加盖公章且附联系人及电话,所投诉内容事实清晰、指向明确),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单位)负责汇总本地区(本单位)候选人公示情况,填写《2018年特级教师候选人公示情况表》(附件3),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或单位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18年7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邱旭英、龙海山,电话:020-37629059/37627214)

 

附件:1.2018年特级教师候选人名单

                      2.公示文稿(样式)

                      3.2018年特级教师候选人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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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