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5〕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有关精神,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申报时间
为保证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评审质量,经研究,对粤教人函〔2015〕117号文件规定的特级教师申报时间予以延期。请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15年9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要求见后文),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除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要求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15分钟的教学实况视频(或说课视频、微课视频)。其中,教学实况视频是一段教学实景的完整记录和真实反映,一般应有学生参与;说课视频是对某节课(或某单元、章节)的教学理念、思路、方法、主要过程、重点亮点等的展示;微课视频是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教与学活动全过程的反映。有关视频应选题简明、设计合理、内容正确、逻辑清晰、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形式新颖、趣味性强,同时应做到声音、画面清晰。
(二)粤教人函〔2015〕117号文件要求的《广东省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情况简表》、评审工作总结由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提交。其中,《情况简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盖章后提交。
三、有关申报条件
(一)正职校长应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需提交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近3年满工作量的中小学(幼儿园)副职校(园)长,可以教师身份申报,需提交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凡201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
(四)申报人应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包括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我省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市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并在改革试点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或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共计3年以上的,也可以申报。
(五)省直单位原则上每单位可推荐1人申报。
四、申报和推荐评审程序
(一)各学校(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候选人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的人选。
(三)市级教育局应组织考察小组对各县区推荐的人员,通过听课评课(一般应听取1个完整课时的有学生参与的教学过程),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个别谈话等形式,逐一进行考察。考察要有原始记录材料。考察的内容包括:是否按民主程序推荐、所推荐人选的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推荐材料是否属实等方面。
(四)市级教育局应成立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及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的,有广泛代表性的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各县区推荐的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和推荐。评审委员会一般应不少于7人;并制定、公布推荐评审的办法和程序。市级教育局评审确定的推荐人选,应在市级教育局网站及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网上申报
请各地市教育局(省直单位)在确认拟推荐我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候选人后,按如下步骤在线填报申报人有关材料:IE打开“省教育厅教师工作门户网”(网址: http://gdjs.gdedu.gov.cn )→选择页面左侧任一“业务工作”→点击页面下方“特级教师评选”→进入申报模块(使用市局管理员账号登录)→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并按要求上传上述纸质材料中的候选人《申报表》、学历等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教学反思的电子版(均为pdf格式,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并按“姓名-材料名.pdf”的格式命名,例如“张三-证明材料.pdf”、“李四-论文1.pdf”、“王五-教学反思.pdf”等),以及教学实况视频(或说课视频、微课视频等)(flv格式,大小不超过200M,分辨率不大于640×480,并按“姓名-视频.flv”命名文件)。
网上申报系统计划于9月11日—18日开放。
六、组建特级教师信息库
为加强特级教师管理,有效掌握特级教师有关信息,并充分利用特级教师资源、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决定组建特级教师信息库。请各地级市和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将本地本单位所有在岗特级教师(包括已退休返聘的特级教师)的有关信息填报入库。今后,省特级教师信息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特级教师及有关信息。同时,省教育厅将在已入库特级教师中随机抽取评委参加省特级教师评选有关工作。
请各地市(省直单位)直接在省特级教师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所有在岗特级教师的有关信息(进入系统步骤与前述“网上申报”步骤相同,进入系统后在“评委申报”模块填报),并通过系统生成在岗特级教师信息表,打印并盖章后提交省教育厅师资处。“评委申报”模块计划于2015年8月1日开放,于9月18日关闭。
七、有关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树立良好风气,不得进行影响评审工作的活动;协助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评审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评委名单、评审组织工作等情况;各地要加强纪律监察工作,对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应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调查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意见结论明确具体,调查机构应对调查结果负责。
(二)参加各级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评委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主动公开评委身份和主动与申报人员接触,不得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和拉票,不得干扰其他评委正常工作,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
(三)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交规定的各项评审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在评审工作期间,不得打听或委托他人打听评委名单、评审工作安排等信息,不得有请托评委谋利或进行其他影响评审正常工作的行为,不得做有违师德规范和要求的其他事情。
(四)我厅将严肃查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评委,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各类评审并予以通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省教育厅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