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4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您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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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1日
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