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学校长干满8年要轮岗 教师交流至少1年
交流不到位,要追究校长的责任,教师五年内不得评优、晋升职称或提拔
南都讯记者庄树雄 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即将在深圳推行。根据深圳市教育局下发的文件,在同一中小学任职满8年的校长原则上都要“挪地方”,而学校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要在3%以上。值得注意的是,校长、教师的交流将与考核、晋升挂钩。
教师交流至少1年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印发了《深圳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区根据实际,制定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指导意见。
《意见》涉及的交流对象,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教师,但也鼓励有条件的区在高中及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教师间开展轮岗交流。按照该《意见》,除特殊情况,新提任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校长、副校长,原则上要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近5年内负责承办新校(含分校、新校区)的校长、副校长,视为交流。
教师的交流,则包括跨市支教;市内交流;到新校、联盟学校交流;以及教师高级岗位跨校聘任交流等。其中,市内交流每学年组织1批,每批交流期至少1年。教师在新校(含分校)、联盟学校交流任教的,至少也要1年。
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每学年参加各类交流的教师总人数,要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3%-5%,并力争用3-4年的时间,交流比例累计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9%-15%。
建立追究、激励机制
深圳市教育局认为,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以强带弱,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对交流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校长或教师,五年内不得评优、晋升职称或提拔。
有追究也有激励。《意见》要求,各区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支持,安排专项经费和编制用于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同时建立以鼓励交流为导向的校长选拔任用、校长职级评定、教师岗位聘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制度体系,提高校长、教师参加交流的积极性。
具体来说,2016年9月以后,凡提拔任校长、副校长及学校中层干部的人选,原则上要有在2所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或至少有一年帮扶交流的工作经历(教育部门同意不交流的例外)。实行校长职级制后,优质学校校长、副校长到偏远学校参加帮扶交流的,自然晋升1个职级;有名额限制的职级,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在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学校要优先聘用具有交流经历的教师;2016年9月起,新聘高级岗位的,原则上应当有1年以上帮扶交流经历。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年度考核方面,帮扶学校要预留一定的“优秀”指标,用于对派出帮扶交流的教师的奖励。
声音
家长:学位房会降温吗?
关于深圳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的消息,年初就已在深圳传开。在网络上,有深圳家长欢呼,此举将打破现有名校、弱校的格局,甚至认为“学位房”也会降温。“四大名校校长教师轮岗,你还会买学位房吗?”
但家长朱女士认为弊大于利。“如果换了老师,孩子和之前老师建立的情感、信任说没就没了,而跟新老师建立这些尚需要时间,而且如果教孩子教到一半就轮岗了,孩子要适应新老师的教学思路及风格,这并不容易。”
校长:实施有难度
一名要求匿名的小学校长认为,校长教师交流有利有弊,总体而言利大于弊,“最主要还是对教育均衡化有帮助,打破市民对名校的迷信。”但实际操作中也会有难度,那就是如何调动教师、校长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