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轿车被抢5年 警方称存在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奥迪车被抢走已经过去了5年,何振忠控告付友抢劫汽车案仍然无法获得河北迁安警方的立案,理由是何振忠与对方存在 经济 纠纷。何振忠认为不存在经济纠纷问题申请复议,结果仍然没有变化。昨天下午,迁安市公安局政治处时科长称,具体情况需请示领导,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据何振忠介绍,2011年12月15日,他与司机驾驶奥迪车在河北省迁安市彭店子乡公路上,被付友带人将其包围并进行殴打,何振忠在现场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何振忠带往当地派出所。而将奥迪车和其他人员留在了事发现场,何振忠要求民警将拦车人员和车辆全部带回派出所,也遭到了民警的拒绝。
何振忠称,他做完笔录后,接到司机谢崇民的电话称,奥迪轿车被付友等人抢走。何振忠向派出所民警报案,却被告知抢车事大,归刑警队负责。何振忠随后赶到刑警队,对方又将此事推给了派出所。
▲迁安市公安局交给何振忠的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他和家人多次要求警方对此事立案,但直到一年以后,迁安市公安局交给了何振忠一份对付友抢劫汽车案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警方认为双方存在经济纠纷,“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构成犯罪”。随后,何振忠提出复议,结果仍是“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5年来,何振忠多次向迁安市和河北省相关部门反映,但此事始终未获得立案。
▲迁安市公安局交给何振忠的复议决定书
2014年4月,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曾对何振忠妻子进行信访回访,回访材料表明,彭子店乡派出所民警因何振忠与付友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未与立案。和迁安市刑警二中队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但何振忠执意要求公安机关按抢劫罪立案侦查。
付友也多次以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为由向省市政府部门上访。经过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了解,根据现有材料,还不能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债务问题,但认为侦查机关不予立案并无不妥。
记者多次拨打付友电话,对方电话已经停机。据其在信访材料中介绍,两人在2009年合伙经营筛选钢厂废钢渣,双方口头约定其中4000车废钢渣属于付友所有,折合人民币48万元,但何振忠不让其处理,导致付友损失60多万。
付友为了促使何振忠及早解决,将何振忠轿车扣留。何振忠认为,双方曾经有过经济的往来,但并不存在经济纠纷,“对方没有出示过任何存在经济纠纷的证据”,被抢走的车至今下落不明。
▲迁安市公安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昨天下午,迁安市公安局政治处一名时科长称,此事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各级部门已经进行了调查处理,但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向领导请示之后再做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迁安市公安局的回复。
相关案例
一号君根据本次事件找了相关的几个案例:
2014年12月9日,司机李师傅报警称,他驾驶一部混凝土泵车,被两部小轿车分别从前后拦住。300万元的车大白天被抢,警方调查发现为经济纠纷,由于该案属于企业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派出所告知报案人通过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2013年9月9日,市民李子梅向媒体反映,她的车辆在4月28日早9时许在育新南街被抢,随后她到附近东昌府区刑警三中队报警,办案民警以被抢车辆有经济纠纷为由没有立案。李子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损害,但公安部门却不立案。
2015年5月15日,河南省新郑市发生一起车辆抢劫案。正常行驶的车辆被人逼停抢走,报警后警察却称事先知道,以涉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诸如此类的案件还有很多。
本文作者/小灰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