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1.07.2017  20:04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今年4月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年〕30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文件印发后,我省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6月3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59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通知》规定纳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相同的办发和标准进行调整。 总体调整水平为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相同办法调整。

调整办法具体如下: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55元。定比调整就是按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加发的养老金的全省平均增幅为5.07%。总体增幅5.5%中余下的增幅用于 倾斜调整, 一是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 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 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 ,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向高龄人员倾斜加发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三是 继续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此次调整后,全省57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有的增幅高于5.5%,有的增幅也会低于5.5%。比如,对于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达不到5.5%;而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则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超过5.5%。从全省来看,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增幅为5.5%左右,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统筹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我省将按照国家的部署,切实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力争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