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6〕28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地方高校师范分院,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7年拟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具体见附件1-3。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应统筹协调本区域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做好高职院校“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试点申报工作。对省教育厅已专门批复同意的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等试点项目,佛山、东莞市、顺德区教育局应组织有关试点职业院校一并申报。
(二)各高职院校应科学论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各种招生方式特点,统筹协调制定2017年招生培养改革工作方案。
(三)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应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严格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开招生培训班等违规违纪现象。对近年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出现问题的,省教育厅将采取减少试点招生计划、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理措施。
三、材料报送
请各高职院校和地方高校师范分院按照“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三类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要求(见附件1-3),于规定时间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一份纸质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email protected]。其中,“自主招生”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万里、张坚雄,电话:(020)37627703、37627715。
附件1: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17年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指南.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