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委原副主任迷信政法背景和1司机交好17年

14.10.2015  10:59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情相交,情逝人伤;唯以心相交,淡泊明志,友不失矣。

出身革命家庭,1994年当上广州市公路局副局长,39岁时就已是广州市市管局级领导干部,杜良英的仕途堪称顺利。在临近退休之际,一向给人以低调、老实印象的杜良英“落马”。

据查,杜良英在任市公路局副局长兼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交委副主任期间,为他人请托办事,收受贿赂逾200万元。最新一期《广东党风》杂志披露,杜良英是一个“关系达人”,既想收钱又怕东窗事发,向其行贿的人都是“老朋友”和亲信。20 14年12月,杜良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结交有“政法背景”的司机

据披露,杜良英案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无论是行贿人还是中间人、代理人等,都与杜良英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杜良英的亲信。

如,原任职于市公路局下属单位的罗某某,与杜良英是多年老同事和朋友,两人非常熟络。为获得高速公路水泥标的招标代理业务,罗某某以老朋友的身份游说杜良英帮忙,杜良英觉得这种关系比较可靠,觉得不会出事,就也放心地收了钱。

杜良英对“权权”关系也非常看重。早在1996年,叶某某当时还只是广州市林科所的一名司机,因业务往来杜良英与叶某某结识。两人一起学打高尔夫球。在交往中,杜良英发现叶某某有所谓的“政法背景”,要是与叶某某搞好关系,就可以利用这层关系保护自己,就算出了事,也有人“保”着。

于是,杜良英对叶某某的各种请托来者不拒,并常年收受叶某某所送的贿赂款总计达200多万元,单笔最高达100万元。这种交往长达17年,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关系不断固化。

谨慎的杜良英认为,只要收“信得过的人”的钱,就不会被“捅”出来。靠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自己就有了“保护伞”,怎么抓也不会抓到自己头上。

分管业务“动脑筋”四处寻租

杜良英1977年就进入公路系统工作,工作时间长达35年,对公路系统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在任公路局副局长期间,就开始利用职权为他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如分管公路规费征稽处期间,在购置物业作为收费中心使用时,经叶某某的介绍购买了某物业,从中获取巨额好处费。

2004年至2006年,杜良英在担任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在西二环服务区的招标中,主动向叶某某透露招投标信息,经叶的介绍为某石油公司承接项目提供帮助,事后通过叶收受巨额好处费。

杜良英在公路系统任职期间,特别是担任领导干部、分管业务工作时,都会在具体分管业务上动脑筋,利用手中的职权捞取利益。

给儿子买房变相支取受贿款

为了掩盖自己的贪腐行为,杜良英可谓费尽心机。

在叶某某介绍某石油公司承租西二环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经营的过程中,为了掩盖收受该公司的所送款项,由叶某某出面,通过一家财税咨询公司与石油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从中套现贿款。而且,这笔贿款杜良英并没有在第一时间索取,而是把钱放在叶某某处,需要的时候找叶某某支取。

2007年,叶某某就拿到了贿赂款,直到2012年,杜良英以给儿子购买婚房为名义,通过叶某某直接支付房款的方式,才真正将这笔贿赂款纳入自己的“囊中”。

为以防万一,杜良英还找叶某某虚构签订了一份合作投资购房协议,企图应付有关部门调查。事后,杜良英承认,这笔钱“实际上也没有归还他的意思,是他之前答应给我的好处费”。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