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幼儿园投毒案13年后再审 警方证据疑似造假

20.07.2015  12:20

  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投毒案件,当时警方认定1名2岁男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另有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此后,经过昭通市中级法院及云南省高院审理,钱仁凤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13年的钱仁凤坚称无罪,在经历了不断上诉、申诉后,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今年7月10日,云南巧家县投毒案钱仁凤的律师接到云南省高院的通知,钱仁凤案再审开庭前或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钱仁凤的律师被告知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案情回放

  幼儿园一男童饭后呕吐身亡

  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城发生了一起蹊跷的幼儿园投毒案。该幼儿园是当地居民朱梅开办的民办幼儿园,钱仁凤在该幼儿园做保姆,平时负责幼儿园孩子的饮食和园内卫生。朱梅母亲有时也会负责孩子的饮食等工作,朱梅的父亲偶尔会到幼儿园帮忙照看。

  当年的报案记录显示,报案者是幼儿园园长朱梅的父亲。2002年2月22日17点,朱梅之父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当天15点左右,2岁多的幼儿园男童小磊(化名)睡完午觉起床后,他和朱梅发现小磊精神很不好。当时朱梅以为是感冒了,便冲了碗糖水给小磊喝,但他并无好转,还出现了呕吐症状。此后,幼儿园内又陆续有两名儿童出现与小磊类似的不良反应,于是他们将3个孩子送进医院治疗。送医一个半小时后,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儿童脱险。

  经医院初步诊断,两名脱险儿童均为食物中毒。记者未在案卷中看到,有关医院对小磊死因的说明。

  男童死于中毒警方立案调查

  事发后,警方对当天曾接触幼儿食物的人员进行调查。警方笔录显示,当天早上5点,平时住在幼儿园里的小保姆钱仁凤起床,做卫生、烧开水。2个小时后,朱梅来到幼儿园,亲自做早点。上午11点,钱仁凤煮了米饭,朱梅的母亲做了一顿有肉、番茄和豆花的午饭。

  钱仁凤、朱梅及其父母均在当时的笔录中称,事发前,14名托管的幼儿一起吃完午饭,其余人并没有出现异常。朱梅母亲还称,她和钱仁凤将做好的饭菜喂给孩子们后,也一起吃了饭菜。

  吃完饭后,孩子们上床午休,朱梅和母亲离开了幼儿园,只剩下钱仁凤一人照看孩子。当天15点,钱仁凤热了一些剩饭给午睡醒来后的幼儿加餐。过了近半个小时,朱梅回到幼儿园,发现3名儿童陆续出现呕吐等状况。

  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显示,巧家县警方确认小磊的死因为“中毒”,并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

  小保姆获无期向检方提申诉

  根据案发时的警方卷宗显示,案发3天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星蕊宝宝园”的保姆钱仁凤,其由此被监视居住。当天,钱仁凤首次作出有罪供述,承认自己因为与园长朱梅不睦而产生报复心态,投放了毒鼠强。

  随后,警方对厨房中的物品进行了毒物检测,其中包括酱油、味精、食盐、大米、剩饭菜等在内的23样物品均被检测出含有“毒鼠强”的成分,此案就此告破。

  同年底,钱仁凤投毒案在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入监服刑的钱仁凤就此开始了在狱中长达13年的申诉之路。

  2011年,云南省高院曾受理过钱仁凤的申诉,但省高院认为钱仁凤案申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其申诉。随后,钱仁凤再向检方进行申诉,称认定其有罪的证据只有孤立口供,且为刑讯逼供所致,不能形成证据链,据此请求检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检方复查

  省检察院介入复查案件出现转机

  此案出现转机是在2013年云南省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的全面复查。

  根据检方复查案卷显示,2013年5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认为该案“有错误可能,建议立案复查”。云南省高检就此开始了长达两年的复查。最终,在今年5月4日,钱仁凤在狱中收到了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省检察院认为,虽然此案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系他人作案,但认定钱仁凤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钱的此项申诉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并以《再审检察建议书》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案作出再审决定,钱仁凤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该案由省高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5份认罪笔录疑造假

  检方复查卷宗显示,检方对钱仁凤案的供述笔录签名和指纹进行了全面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在钱仁凤的认罪供述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

   曾被连续审讯12小时

  在接受检方复查调查时,钱仁凤称自己遭受了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

   毒物鉴定受技术限制

  初对幼儿园厨房内物品进行毒物鉴定的巧家县公安局法医在接受检方调查时称,当时进行毒物鉴定主要是基于物理反应进行的,之后毒物鉴定又送到了昭通市公安局进行复查。对此,昭通市公安局负责复查毒物鉴定的法医罗某在接受检方复查调查时表示,钱仁凤案发时的检测技术水平差。此外,检方在对法医罗某进行询问时,曾提及当时的毒物检测方式从理论上讲能否判断为毒鼠强。法医罗某回答称,“当时的鉴定以现在的技术层面看是值得推敲的”。

  作案动机或存疑问

  在警方的认定中,与朱梅关系不好、“朱梅吼我”成为钱仁凤下毒的作案动机。钱仁凤供述,“因为想到朱梅不管我,还有那天吼我,我想让那些宝宝生病,朱梅就办不成(幼儿园)了。”对此,检方复查时曾询问钱仁凤,钱仁凤则解释称,“只有这种说法公安才会相信我。

  但案发后朱梅的证言显示,两人关系非常好,鉴于钱仁凤工作努力,朱梅还给她每月加了50元的工资。虽然事隔多年,但朱梅回答检方询问时仍然认为自己当时与钱仁凤的关系不错,警方将钱仁凤带走后,朱梅还曾表示诧异。朱梅未曾想到会是钱仁凤因为“怨恨”自己而报复投毒。

  当时案发后,朱梅曾经向警方提供过其他嫌疑人的线索,2002年2月22日案发当天的笔录显示,警方曾经问及朱梅都与谁有过矛盾,当时朱梅曾提到一个被自己拒绝的追求者,双方曾发生过很大的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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