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主审法官选任尊重差异性、不搞一刀切

13.07.2015  13:00


尊重差异性  不搞一刀切

——广东法院主审法官选任调查(上)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背景介绍

 

  2014年3月,广东省成为司法改革首批试点单位;11月,试点方案获批。

 

  为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主审法官选任为抓手,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制订下发了《广东省试点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意见(试行)》,确定深圳、汕头、佛山、茂名为首批试点地区。

 

  目前,深圳市两级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顺德区人民法院、南海区人民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茂南、高州市人民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已完成首批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司法人员分类改革正在稳步有序推进。

 

  发展差异致办案量不平衡

 

  行走在广东各地,能够真切感受到各地的差异。

 

  这里既有繁华喧嚣的珠三角城市群,又有风光旖旎的粤西小城。入夜时分,广州、深圳各档口食肆还充满沁人的粥香,而珠三角以外的人们此时或许已然安睡。

 

  这一静一闹间反映的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以2014年为例,人均GDP超过10万元的都在珠三角,而珠三角以外的城市人均GDP很多都在4万元左右徘徊,像梅州的人均GDP甚至刚刚超过2万元。

 

  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导致广东各地法院收案数量和法官人均办案量的巨大差异。

 

  以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地区为例,其案件量占广东全省近70%,法官数却仅占全省不到40%,基层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300多件,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年人均结案都超过了400件。与珠三角地区法院繁忙景象相对比的是,广东一些山区法院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普遍年人均办案量在90件左右,有些地区年人均办案量甚至不足30件。

 

  “我每天的感觉就是忙。除了开庭审案子,就是要不停地阅卷,还要起草、审阅裁判文书,基本没有空闲。”佛山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崔景诚感慨每天的忙碌。

 

  “5+2”、“白加黑”已成惯例。这里没有领导与一线法官的区分,院、庭长都要办案,非业务庭的法官也都有不少的办案任务。广州法院实行每周二、四、六常年集中加班,一些法院甚至将检查干警是否“按时加班”作为政工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有些女法官甚至因为频频加班导致流产。

 

  在中央确定的39%的法官员额不能越过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地区差异,应对汹涌而至的案件数量,做好司法人员分类改革成为摆在广东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前后派出7个小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司法人员分类改革调研,广东高院院长郑鄂亲自组织调研工作。

 

  主审法官选任不搞一刀切,要充分考量各地法院案件量的差异成为共识。

 

  “中央批准的39%的法官员额,是全省法院总体的39%,而不是某个法院的39%。”郑鄂表示。

 

  合理工作量确定员额

 

  主审法官员额不搞一刀切的思路确定后,如何确定哪些地方员额分得多、哪些地方分得少又成了一道难题。

 

  “不能简单确定比例,要科学地衡量一名法官的合理工作量,既要避免人浮于事,也要力争保证法官不会超负荷工作影响案件质量。”广东高院研究室主任金军表示。

 

  为此,广东高院联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各类型案件办理所需时间进行了研究。研究人员在大量数据、事实的基础上,将每一种类型案件分为若干环节,确定每个环节所需时间,根据每个环节的性质确定哪些工作必须由法官完成,哪些可以依靠司法辅助人员完成,再根据法官的工作时间,从而算出一名法官的合理工作量。

 

  记者了解到,有些类型的案件甚至被细分成了70多个环节,每个环节所需时间精确到了分钟,所有环节都有量化分析做支撑,真正做到了科学分析、有据可依。

 

  “正是有了这样的大数据支持,我们所确定的合理工作量才能具有说服力。”广东高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广东将全省划分为三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两级法院总体上法官年人均结案不得少于150件,二类地区法官年人均结案100件左右,三类地区法官年人均结案在100件以下,各类地区的主审法官员额比例将逐级降低。

 

  “对于案件数量多的地区,其员额自然要高一些,案件数量少的地区其员额自然少一些。在目前已经开始试点的地区中,佛山中院的主审法官员额就超过了中央政法编制的39%,而茂名中院则低于39%。”金军表示,“除了案件数量,我们也要考虑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同时,有些法院虽然案件数量少,但还要保留基本的架构,保证合议庭法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像有的山区法院,虽然案件数量很少,但至少合议庭数量得达到要求,否则无法保证正常的审判工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数量比较直观,但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比较难把握,在员额调配过程中也难免遇到一些问题。

 

  “像我们地区,人口素质有待提高,法治意识不强,法律服务市场也还不发达,只要诉讼达不到要求就会缠诉缠访。一个案件本来开庭一次就能解决的,往往要反复开庭、调解,无形中大大增加了法官的办案时间和工作量。”茂名中院政治处主任吕强表示。

 

  高州市人民法院大井人民法庭庭长卢华铭对此深表赞同。“基层法庭很多案件本来很简单,但面对的当事人多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不达目的就誓不罢休,这就需要我们法官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调解。小案子也没有高水平的律师愿意代理。同时,我们法庭管辖面积也较大,送达距离远,邮件送达经常出现拒签情况,这又耗费了我们大量时间。加之我们这里财政对政府雇员支持力度较小,很多可以依托司法辅助人员和政府雇员做的事情,也得法官亲自去做。”

 

  “主审法官选任改革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充分考量办案基数,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广东高院副院长霍敏强调。

 

  争取支持把改革推向深远

 

  “改革不是法院一家的事,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这句话是记者从广东各级法院干警口中听到次数最多的一句话。

 

  “法院的改革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如果改革只局限在法院内部,其成效或许会大打折扣。”金军表示。

 

  司法人员分流、政府雇员保障、法院行政人员上升渠道……在主审法官选任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亟须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

 

  “以前我们有5个人有审判职称,改革后只有3人成为主审法官。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辅助人员却没有到位,除了审判业务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现在巡回审判次数只好大大缩减,人手实在不够。”大井法庭副庭长陈良印表示。

 

  大井法庭司法辅助人员中所遇到的政府雇员问题并非个例。目前,广东各级法院政府雇员情况复杂,既有劳务派遣、合同制,又有临时工、政府雇员编,加之待遇低、保障差,人员流动性极大,经常是刚刚熟悉法院业务就准备辞职离开。佛山中院有一年招录了60名政府雇员,第二年就基本全部流失。

 

  “我们市财政水平相对较差,经费保障困难,政府雇员缺口很大,很多基层法庭甚至没有雇员。”高州法院政工科科长文耀表示。

 

  除了政府雇员,人员分流也成为一大难题。

 

  在此次试点的四个地区中,汕头中院人员分流难度最大。由于汕头市曾经一分为三,但许多人员没有分到新成立的潮州市、揭阳市,只是工作分了出去,导致汕头各级部门满编,没有空余职位,从而使得汕头中院只能内部消化,很难将部分没有入主审法官员额的人员分流到别的单位。

 

“在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打破现有利益格局,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动改革,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唯其如此,方能将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郑鄂坚定地表示。

 

 

 

 

(作者:许聪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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